最近,國土資源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發了一個通知:《關于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

就是在這個普通的文件里,提到了一個重磅消息:防止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
小產權房轉正無望
咱們先搞清楚啥叫“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湖報哥相信,很多湖北人都買了或者正準備買“小產權房”。
這項政策恐怕將影響很多人!通知不長,咱們看看全文:
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7〕1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房地局):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領導批示精神,加強部門銜接,解決不動產登記“中梗阻”問題,切實做到便民利民,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央編辦關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134號)、《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與房屋交易管理銜接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5〕90號)等法規規章政策,現就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銜接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資料移交共享
(一)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施前已經形成的房屋登記紙質資料要移交至不動產登記機構,確實難以拆分移交的,應復制移交,復制移交的資料應與原件一致,并于年底前全面復制移交到位。
(二)為避免重復建設,保證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使用電子數據的一致性,房屋登記的電子數據應完整地拷貝給不動產登記機構,并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關于交易登記業務銜接
對于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機構分設的地方,要按照“進一個門、跑一次路”的原則,實現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的有效銜接,切實做到便民利民。
(一)一個窗口受理。兩部門進駐同一個服務大廳,設置同一個受理窗口,將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所需的法定材料編制形成統一的申請材料目錄向社會公布。
(二)部門并行辦理。收件后,相關資料分送兩部門并行業務辦理,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涉及交易需辦理事項,一般交易業務要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較為復雜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交易的結果通過內部網絡向不動產登記機構反饋。
(三)方便群眾辦事。凡是能夠通過網上辦理的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事項,不得要求當事人到現場辦理。
三、關于歷史遺留問題
(一)針對目前各地不動產統一登記后出現的歷史遺留問題,不動產登記機構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要加強配合,共同協商推動地方政府依法合規分類妥善處理,及時解決問題。
(二)防止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
四、切實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和監測分析工作
不動產登記機構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房地產市場監測工作的重要性,將二手房與新建商品房納入統一的房地產市場管理,加強監測、監管和調控。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施后,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信息要通過網絡實時共享。
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7年9月11日
湖報哥注意到,“防止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被單獨地列為一個條目,雖然沒有更多細則,但足見兩部委的重視程度。

此前,網上一直有人發布似是而非的消息,說小產權房可以通過繳納部分“差價款”,而納入不動產登記范圍,以“洗白”其尷尬身份。
現在國家已經明確表態:不可能!
其實,這不是國家第一次表態。
早在2015年,《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前夕,國土資源部就給出過明確回復,小產權房本就是非法,不動產登記不可能改變憲法規定的土地所有制,也不會將小產權房轉正。

而在2013年,湖北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就聯合發出過通知,要求堅決遏制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
當時通知就提出,對違規為“小產權房”項目辦理建設規劃許可、發放施工許可證、發放銷售許可證、辦理土地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的,要嚴肅追責;對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的,要嚴厲問責。
然后,湖報哥還要提醒你們:集體用地租賃房試點不是“小產權房”!
今年8月,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發文,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肇慶等13個城市開展全國首批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有人認為,試點或意味著小產權房可以合法地參與到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當中。由此便被一些人視為“幫助小產權房轉正”的信號。
不過,從試點方案中看到,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的租賃住房,需要履行項目報批程序,健全集體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制度,推進統一規劃、統籌布局、統一管理,統一相關建設標準。這意味著整套手續辦齊,幾乎跟商品房開發建設無異。
為此,有專家認為,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和已建成的“小產權房”事實上是兩個概念。對于想通過購買小產權房發財的投機者,寄望其可以轉正的想法可以打消了,還要提防由此帶來的巨大法律風險。
誰在買賣小產權房?
小產權沒名沒分,可購買的人卻是趨之若鶩。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發布的數據顯示,1995-2010年間全國小產權房竣工建筑面積累計達到7.6億平方米,相當于同期城鎮住宅竣工面積總量的8%。

到底誰在買賣?
2015年,中國指數研究院華中市場總監李國政曾指出:
購買小產權房的大部分人是買不起商品房的經濟實力相對較弱的群體,但也不乏有關系有資金的政府官員、商人等,這些人主要是用來出租或轉賣。

屢禁不止,原因何在?
巨額利益誘惑
即使國家有相關法律條約明令禁止小產權房的交易,還是有很多小產權房掛出牌來公開出售。很多小產權房都是基于占用耕地,而村集體用地的公章主要掌握在村干部手中,這種交易并不麻煩?;诶娴年P系,大多數鄉鎮政府對交易采取默認的態度。
商品房價格昂貴
即使知道交易有風險,但是面對無力承受的高昂房價,還是有很多低收入者選擇購買小產權房。
村民利益可觀
村民可以通過小產權房買賣獲取利益可觀的分紅,或者可以通過出售的自住房得到數目不菲的金額,這對于人均收入不高的村民來說無疑是誘惑極大的。
交易面臨很大風險
無法取得房產證
房產權是擁有房屋產權的憑證,但是由于小產權房買賣并不合法,所以無法獲取房產證。這也是意味著購房者并沒有房屋產權,法律也不會保護購房者的權益。
無法再出售
由于房產證無法合理取得,所以小產權房也就無法合理上市,無法轉賣。
質量參差不齊
小產權房的建設并不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不排除一些開放商為增加利潤而偷工減料的情況發生,房屋質量并不能保證。如果房屋質量出了問題,責任也很難追究。
如遇拆遷沒有補償
這些建筑其實算是違章建筑,如果真的遇到拆遷,購房者并不會有任何補償,如果有補償也會全部歸原業主。
如今,小產權房已經形成了一個非常龐大的市場,雖然無法轉正,但也不能一拆了之。
正如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張東教授所說,小產權房也是客觀存在的不動產,制度無法繞開。

就是在這個普通的文件里,提到了一個重磅消息:防止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
小產權房轉正無望
咱們先搞清楚啥叫“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湖報哥相信,很多湖北人都買了或者正準備買“小產權房”。
這項政策恐怕將影響很多人!通知不長,咱們看看全文:
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7〕1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房地局):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領導批示精神,加強部門銜接,解決不動產登記“中梗阻”問題,切實做到便民利民,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央編辦關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134號)、《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與房屋交易管理銜接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5〕90號)等法規規章政策,現就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銜接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資料移交共享
(一)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施前已經形成的房屋登記紙質資料要移交至不動產登記機構,確實難以拆分移交的,應復制移交,復制移交的資料應與原件一致,并于年底前全面復制移交到位。
(二)為避免重復建設,保證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使用電子數據的一致性,房屋登記的電子數據應完整地拷貝給不動產登記機構,并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關于交易登記業務銜接
對于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機構分設的地方,要按照“進一個門、跑一次路”的原則,實現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的有效銜接,切實做到便民利民。
(一)一個窗口受理。兩部門進駐同一個服務大廳,設置同一個受理窗口,將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所需的法定材料編制形成統一的申請材料目錄向社會公布。
(二)部門并行辦理。收件后,相關資料分送兩部門并行業務辦理,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涉及交易需辦理事項,一般交易業務要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較為復雜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交易的結果通過內部網絡向不動產登記機構反饋。
(三)方便群眾辦事。凡是能夠通過網上辦理的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事項,不得要求當事人到現場辦理。
三、關于歷史遺留問題
(一)針對目前各地不動產統一登記后出現的歷史遺留問題,不動產登記機構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要加強配合,共同協商推動地方政府依法合規分類妥善處理,及時解決問題。
(二)防止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
四、切實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和監測分析工作
不動產登記機構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房地產市場監測工作的重要性,將二手房與新建商品房納入統一的房地產市場管理,加強監測、監管和調控。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施后,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信息要通過網絡實時共享。
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7年9月11日
湖報哥注意到,“防止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被單獨地列為一個條目,雖然沒有更多細則,但足見兩部委的重視程度。

此前,網上一直有人發布似是而非的消息,說小產權房可以通過繳納部分“差價款”,而納入不動產登記范圍,以“洗白”其尷尬身份。
現在國家已經明確表態:不可能!
其實,這不是國家第一次表態。
早在2015年,《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前夕,國土資源部就給出過明確回復,小產權房本就是非法,不動產登記不可能改變憲法規定的土地所有制,也不會將小產權房轉正。

而在2013年,湖北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就聯合發出過通知,要求堅決遏制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
當時通知就提出,對違規為“小產權房”項目辦理建設規劃許可、發放施工許可證、發放銷售許可證、辦理土地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的,要嚴肅追責;對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的,要嚴厲問責。
然后,湖報哥還要提醒你們:集體用地租賃房試點不是“小產權房”!
今年8月,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發文,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肇慶等13個城市開展全國首批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有人認為,試點或意味著小產權房可以合法地參與到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當中。由此便被一些人視為“幫助小產權房轉正”的信號。
不過,從試點方案中看到,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的租賃住房,需要履行項目報批程序,健全集體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制度,推進統一規劃、統籌布局、統一管理,統一相關建設標準。這意味著整套手續辦齊,幾乎跟商品房開發建設無異。
為此,有專家認為,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和已建成的“小產權房”事實上是兩個概念。對于想通過購買小產權房發財的投機者,寄望其可以轉正的想法可以打消了,還要提防由此帶來的巨大法律風險。
誰在買賣小產權房?
小產權沒名沒分,可購買的人卻是趨之若鶩。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發布的數據顯示,1995-2010年間全國小產權房竣工建筑面積累計達到7.6億平方米,相當于同期城鎮住宅竣工面積總量的8%。

到底誰在買賣?
2015年,中國指數研究院華中市場總監李國政曾指出:
購買小產權房的大部分人是買不起商品房的經濟實力相對較弱的群體,但也不乏有關系有資金的政府官員、商人等,這些人主要是用來出租或轉賣。

屢禁不止,原因何在?
巨額利益誘惑
即使國家有相關法律條約明令禁止小產權房的交易,還是有很多小產權房掛出牌來公開出售。很多小產權房都是基于占用耕地,而村集體用地的公章主要掌握在村干部手中,這種交易并不麻煩?;诶娴年P系,大多數鄉鎮政府對交易采取默認的態度。
商品房價格昂貴
即使知道交易有風險,但是面對無力承受的高昂房價,還是有很多低收入者選擇購買小產權房。
村民利益可觀
村民可以通過小產權房買賣獲取利益可觀的分紅,或者可以通過出售的自住房得到數目不菲的金額,這對于人均收入不高的村民來說無疑是誘惑極大的。
交易面臨很大風險
無法取得房產證
房產權是擁有房屋產權的憑證,但是由于小產權房買賣并不合法,所以無法獲取房產證。這也是意味著購房者并沒有房屋產權,法律也不會保護購房者的權益。
無法再出售
由于房產證無法合理取得,所以小產權房也就無法合理上市,無法轉賣。
質量參差不齊
小產權房的建設并不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不排除一些開放商為增加利潤而偷工減料的情況發生,房屋質量并不能保證。如果房屋質量出了問題,責任也很難追究。
如遇拆遷沒有補償
這些建筑其實算是違章建筑,如果真的遇到拆遷,購房者并不會有任何補償,如果有補償也會全部歸原業主。
如今,小產權房已經形成了一個非常龐大的市場,雖然無法轉正,但也不能一拆了之。
正如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張東教授所說,小產權房也是客觀存在的不動產,制度無法繞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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