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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覺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公平享有城鄉居民基本權益
發布時間: 2017-10-04 09:52 來源: 編輯:陳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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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7]9號)和《省財政廳 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征收工作的通知》(鄂財農村發[2017]8號)等文件要求,我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整合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從今年9月1日起,整合后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將由財政部門統一交由地稅部門征收,財政部門不再負責農村居民的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代征工作。
  01參保范圍
  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均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登記覆蓋范圍,不受戶籍限制。城鄉居民不能同時辦理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登記。
  02繳費時限 
  繳費時限:城鄉居民參保實行年參保繳費制,原則上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底為集中參保繳費期。
  03繳費標準 
  繳費標準: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80元。
  04參保繳費辦法
  (一)參保責任主體
  原則上由所在村(社區)負責辦理居民個人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
  1、首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城鄉居民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不包括已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或代理人攜帶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個人登記照片等資料到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也可直接到鄉鎮(街道)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2、原已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可不再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按規定直接繳費。
  3、新生兒由代理人攜帶新生兒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新生兒父母任意一方的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等有關證件資料,到參保地的鄉鎮(街道)按規定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一個保險年度內,新生兒只能在一個統籌地區辦理參保登記。
  (二)參保繳費特殊對象
  1、特困供養人員、特困優撫對象、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精準扶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經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傷殘子女等特殊群體參保繳費,由民政、扶貧等部門提供名冊予以繳費。
  2、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各地政府批準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并給予補貼。
  3、同一人員同時符合多種資助繳費政策時,按照就高的原則享受一種資助,不得重復資助。
  05繳費方式
  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由戶籍所在地轄區地稅部門負責組織征收。
  繳費方式如下:
  村組(社區)代收取個人城鄉居民醫保費,通過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電子稅務局(www.ehbds.gov.cn)或當地代征銀行進行歸集繳費。
  06保險待遇
  (一)享受時間
  1、繳費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應的城鄉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待遇。
  2、新生兒在出生后3個月內辦理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登記手續并按標準繳納相關費用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二)待遇類別
  1、門診待遇
  一個保險年度內,參保居民在簽約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合規醫療費用,累計金額在50元以上450元(含)以下的,醫保基金報銷50%,限額為200元;50元以下、450元以上的部分,費用由個人自理。醫療保障扶貧對象每人每年累計門診統籌補償封頂線提高到400元。
  2、門診轉診
  參保居民因病情診斷和醫技條件限制確需轉院治療的參保患者,經原診治的定點醫院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資格的醫生出具診斷證明,可轉本市上級醫院治療。因病情需要轉市外醫院治療的,須由本市三級醫院出具轉院證明,業務院長簽字后,報市醫療保險管理局批準后方可轉院。
  3、住院醫療待遇
  起付線為一級醫療機構200元,二級醫療機構500元,三級醫療機構800元。年度封頂線為10萬元,精準扶貧醫療保障對象為12萬元。參保居民在一級、二級、三級協議醫療機構住院就醫,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分別報銷85%、65%、55%,精準扶貧對象在此基礎上分別再提高5%。一個保險年度內,2次及以上住院的,除一級醫療機構不變外,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起付線降低200元。起付線支付時間以結算時間為準。
  4、生育待遇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就業婦女,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費用實行定額報銷,順產報銷400元,剖宮產和多胞胎生育報銷500元。實行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以后,可將參保居民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5、意外傷害醫療待遇
  參保居民縣內非他方責任導致外傷住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納入醫保報銷,一年內累計支付限額為1萬元。縣外外傷不予報銷。
  6、待遇銜接
  參保居民中屬于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優撫對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和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夫妻及其傷殘子女且由相關部門資助參保的,取消住院起付線。對精準扶貧建檔立卡的參保居民,繼續執行精準扶貧政策。
  7、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參保居民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所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經城鎮居民基本醫保按規定支付后,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給予補償。精準扶貧對象大病保險分段報銷比例在此基礎上提高5%。
 
 
  竹山縣地方稅務局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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