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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酒駕醉駕違法犯罪治理專項行動典型案例曝光(一)
發布時間: 2019-04-23 09:07 來源: 編輯:陳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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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2月26日21時許,湖北省潛江市章華中路居民雷某(男,49歲)駕駛鄂N888XX小型轎車行至竹山縣城關鎮堵河三橋南頭路段遇竹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夜查民警履行檢查。經現場呼吸酒精檢測儀測試,檢測結果為307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后經抽血送檢鑒定,其血液中檢測出乙醇含量為171.25mg/100ml。該雷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19年3月10日立案;3月19日被竹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21日被取保候審;4月16日移送竹山縣人民檢察院起訴。
2、2019年2月28日20時許,竹山縣城關鎮南門村居民王某(男,47歲)駕駛鄂CU88XX小型轎車行至竹山縣城關鎮堵河二橋北頭路段遇竹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夜查民警履行檢查。經現場呼吸酒精檢測儀測試,檢測結果為111.6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后經抽血送檢鑒定,其血液中檢測出乙醇含量為104.92mg/100ml。該王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19年3月24日立案;3月26日被竹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28日被取保候審;4月16日移送竹山縣人民檢察院起訴。
3、2018年10月13日20時20分,竹山縣寶豐鎮花栗樹村村民毛某(男,37歲)駕駛鄂CBN2XX二輪摩托車行至346國道1532KM+900M路段,與行人馮某、葉某相撞,致駕駛人本人和2名行人受傷及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現場勘查,毛某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后經抽血送檢鑒定,其血液中檢測出乙醇含量為141.57mg/100ml。該毛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19年4月8日立案;4月17日被竹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9日被取保候審,案件在偵。
4、2019年3月10日19時35分許,竹山縣寶豐鎮上壩村村民梁某(男,33歲)駕駛鄂C591XX輕型普通貨車行至346國道1506KM+500M處(竹山縣潘口鄉詩灣交叉路口路段)與道路前方同向慢車道行駛實施右轉彎往道路右側三岔路口內行駛劉某駕駛的"愛瑪"牌二輪電動車相撞,造成"愛瑪"牌二輪電動車駕乘人員三人受傷及雙方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現場勘查,梁某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后經抽血送檢鑒定,其血液中檢測出乙醇含量為87.06mg/100ml。該梁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19年4月8日立案;4月9日被竹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1日被取保候審,案件在偵。
5、2019年2月27日21時40分,武漢市東西湖區居民陳某(男,33歲,中共黨員)駕駛鄂A5C5XX小型普通客車行至242國道270KM+300M處(竹山縣城關鎮趕集溝老道班前路段)與對向張某駕駛的鄂CT60XX號小型轎車會車時相撞,造成張某受輕微傷及雙方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現場勘查,陳某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后經抽血送檢鑒定,其血液中檢測出乙醇含量為186.84mg/100ml。該陳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19年4月8日立案;4月16日被竹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8日被取保候審,案件在偵。
6、2019年2月8日18時30分,十堰市茅箭區鏡潭路居民黃某(男,33歲)駕駛魯B38NXX小型轎車行至省道新竹路9KM+700M處與對向郭某駕駛的粵LJ75XX小型普通客車相撞,造成雙方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現場對黃某進行呼吸酒精檢測儀測試,結果為134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后經抽血送檢鑒定,其血液中檢測出乙醇含量為118.91mg/100ml。該黃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19年2月27日立案;4月16日被竹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8日被取保候審,案件在偵。
7、2019年3月27日21時54分,竹山縣城關鎮人民路居民肖某(男,53歲,中共黨員)駕駛鄂C1DMXX小型轎車行至竹山縣城關鎮千福十字路口處,遇夜查執勤民警履行檢查。經現場呼吸酒精檢測儀測試,結果為173.4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后經抽血送檢鑒定,其血液中檢測出乙醇含量為188mg/100ml。該肖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4月16日被竹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8日被取保候審,案件在偵。
8、2019年4月11日20時53分許,竹山縣上庸鎮九華村村民詹某(男,30歲)駕駛鄂C6R8XX二輪摩托車行至346國道1501公里處(竹山縣城關鎮二橋北頭路段)遇交警巡邏民警履行檢查。經對其呼氣進行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為42.5mg/100ml,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后在辦案過程中發現,該詹曾于2014年2月7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竹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處以罰款二千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一次性記12分之行政處罰,故其本次違法行為構成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報縣公安局審批,決定對該詹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處二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9、2019年4月16日,竹山縣官渡鎮中場村村民馮某(男,35歲)因飲酒后(呼氣酒精檢測結果為50mg/100ml)駕駛鄂C60AXX小型轎車,被竹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并處罰款二千元,一次性記12分。
10、2019年4月18日,竹山縣上庸鎮南壩村村民魏某(男,47歲)因飲酒后(呼氣酒精檢測結果為68mg/100ml)駕駛鄂CZ35XX二輪摩托車,被竹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并處罰款二千元,一次性記12分。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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