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2月18日,竹山縣擂鼓鎮西河村村民張某(男,42歲)、潘口鄉小漩居委會張某(男,46歲)、樓臺鄉三臺村5組村民陳某(女,32歲)等三名因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這是縣交警部門落實省廳春運期間對醉駕犯罪嚴格執行“五個一律”要求的例證之一。
現查明,1月19日23時許,陳某駕駛鄂C030XX號小型汽車行至346國道溢水鎮燕子山路段與另一臺小型汽車相撞。在現場勘查過程中,民警發現其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嫌疑,便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器進行檢測,結果為95mg/100ml。于是依法將其帶至縣人民醫院進行抽血送檢,檢驗結果為其血液酒精含量達84.30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同日20時10分許,張某駕駛鄂CZR2XX號二輪摩托車行至346國道擂鼓鎮煙草站路段撞上路邊一棵大樹。民警在現場勘查過程中發現其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經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220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于是依法將其帶至縣人民醫院進行抽血送檢,檢驗結果其血液酒精含量為200.04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1月22日20時許,張某駕駛鄂CHD9XX號二輪摩托車行至竹山縣城西路段處與一輛小型汽車相撞,在現場勘察過程中,民警聞到其身上有一股濃郁的酒氣,遂依法將其帶至縣人民醫院進行抽血送檢。經檢驗,該張血液酒精含量為159.16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目前,上述三起涉嫌危險駕駛罪案件均在進一步偵辦之中,等待他們的是拘役加罰金,同時依法其所持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徐家定)
現查明,1月19日23時許,陳某駕駛鄂C030XX號小型汽車行至346國道溢水鎮燕子山路段與另一臺小型汽車相撞。在現場勘查過程中,民警發現其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嫌疑,便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器進行檢測,結果為95mg/100ml。于是依法將其帶至縣人民醫院進行抽血送檢,檢驗結果為其血液酒精含量達84.30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同日20時10分許,張某駕駛鄂CZR2XX號二輪摩托車行至346國道擂鼓鎮煙草站路段撞上路邊一棵大樹。民警在現場勘查過程中發現其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經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220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于是依法將其帶至縣人民醫院進行抽血送檢,檢驗結果其血液酒精含量為200.04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1月22日20時許,張某駕駛鄂CHD9XX號二輪摩托車行至竹山縣城西路段處與一輛小型汽車相撞,在現場勘察過程中,民警聞到其身上有一股濃郁的酒氣,遂依法將其帶至縣人民醫院進行抽血送檢。經檢驗,該張血液酒精含量為159.16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目前,上述三起涉嫌危險駕駛罪案件均在進一步偵辦之中,等待他們的是拘役加罰金,同時依法其所持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徐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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