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概念

(一)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全省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規劃、權屬、配置、使用、維修、處置等管理工作。
(二)黨政機關: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三)辦公用房的概念:是指黨政機關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確認屬于機關資產的,為保障黨政機關正常運行需要設置的基本工作場所,包括辦公室、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
(四)辦公用房管理“四統一”:統一規劃、統一權屬、統一配置、統一處置。
(五)辦公用房組成:由基本辦公用房(辦公室、服務用房、設備用房)、附屬辦公用房兩部分組成:

備注:附屬用房包括:食堂+停車庫+警衛用房+人防設施,其中食堂是編制人數100人及以下的,人均面積為3.7㎡ 超過100人的,人均建筑面積為2.6㎡;停車庫建筑面積是40㎡/輛,超出200個車位以上的部分為38㎡/輛,自行車建筑面積是1.8㎡/輛,摩托車為2.5㎡/輛,警衛用房,人均建筑面積為25㎡,人防設施有國家統一的設防范圍和計算標準。
(六)辦公用房面積核定重要依據是:機構級別、“三定方案”人員編制數。各級領導干部的辦公用房標準如下:
| 類別 | 適用對象 | 使用面積(平方米/人) |
| 縣級機關 | 縣級正職 | 30 |
| 縣級副職 | 24 | |
| 正科級 | 18 | |
| 副科級 | 12 | |
| 科級以下 | 9 | |
| 鄉級機關 | 鄉級黨政正職 | 24 |
| 鄉級副職 | 12 | |
| 鄉級以下 | 9 |
| 類別 | 使用面積 | 計算方法 |
| 縣級機關 | 6-8 | 100人及以下取上限,200人及以上取下限,中間值用公式(500-X)/50計算確定。 |
| 鄉級機關 | 6-8 | -- |
相關數據測算方法
(一)基本辦公用房建筑總使用面積系數:多層建筑不應低于65%,高層建筑不應低于60%。一般來說1-2層為低層建筑,3-6層為多層建筑,7-9層為中高層建筑,10層以上為高層建筑。
備注:該系數主要用于新建辦公用房時的建議控制比例,或根據已知使用面積時概算其建筑面積時使用,不作為對已建成辦公用房總體超標核定系數依據。
(二)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總建筑面積測算公式:
基本辦公用房總使用面積=辦公室使用面積+服務用房使用面積+(辦公室使用面積+服務用房使用面積)*9%
(三)總建筑面積=基本辦公用房總使用面積/建筑總使用面積系數+附屬用房面積
《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如何權屬管理。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產權利(以下統稱辦公用房權屬),統一登記至本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名下。分以下幾種情況:
1、新建辦公用房自建設項目申報階段起,由建設單位和使用單位完整收集相關建設資料,在辦公用房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備案并及時辦理權屬登記。
2、辦公用房已竣工使用但權屬未及時登記的,由建設單位和使用單位會同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向相關部門申請辦公用房權屬初始登記。因歷史資料缺失、權屬不清等問題無法登記的,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協調有關部門進行辦公用房權屬備案,使用單位不得自行處置。
3、辦公用房權屬已登記在使用單位名下的,由使用單位將辦公用房權屬原件及其他權屬證明資料移交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具備辦理變更權屬登記條件的,應當及時變更。
4、辦公用房權屬登記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名下的,應當厘清各自權屬關系,準確界定機關辦公用房用地范圍。可以獨立辦理權屬登記的,使用單位應當會同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5、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等特殊情況的,經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核準,可以將辦公用房權屬登記在使用單位名下。
6、黨政機關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辦公用房權屬應當登記在行政主管部門名下。
二、如何配置管理。
(一)由機關事務局統一配置。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配置應當嚴格執行相關標準,從嚴核定面積。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配置方式包括調劑、置換、租用和建設。
使用單位需要配置辦公用房的,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按照以下程序優先整合現有辦公用房資源調劑解決:
1、使用單位向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提出調劑申請。
2、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對申報事項進行核查,并根據辦公用房存量情況提出調劑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后,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和使用單位簽訂使用協議。
3、使用單位入駐后,應當及時修改調整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統數據。
(二)租用辦公用房的程序
無法調劑或者置換解決辦公用房的,可以面向市場租用,但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履行以下審批程序:
1、使用單位向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提出租用申請。
2、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對申請事項進行核查,并提出租用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后,由財政部門審核安排預算,由使用單位與出租方簽訂租用協議并送同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3、使用單位入駐后,應當及時修改調整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統數據。
(三)建設辦公用房的具體規定
無法調劑、置換、租用辦公用房,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等特殊情況的,可以采取建設方式解決,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從嚴控制,嚴格履行審批程序。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包括新建、擴建、改建、購置。(此項規定須與中辦發[2013]17號文件規定“2013年7月15日以后5年內全面停止興建黨政機關樓堂館所”相銜接)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由發展改革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審核報批??h級黨政機關直屬機構(含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鄉(鎮) 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由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審核后,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申報前應當由同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出具必要性審查意見。
(四)辦公用房的騰退
新配置辦公用房的黨政機關,應當在搬入新辦公用房后1個月內,將超出核定面積的原有辦公用房騰退移交同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統一調劑使用,不得繼續占用或者自行處置,不得自行安排其他單位使用。
三、如何使用管理。
(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與使用單位簽訂辦公用房使用協議,核發辦公用房分配使用憑證。
(二)使用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在核定面積內合理安排使用辦公用房,不得擅自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調整給其他單位使用。
領導干部在不同單位同時任職的,應當在主要任職單位安排1處辦公用房;主要任職單位與兼職單位相距較遠且經常到兼職單位工作的,經嚴格審批后,可以由兼職單位再安排1處小于標準面積的辦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職務后2個月內騰退兼職單位安排的辦公用房。
工作人員調離或者退休的,使用單位應當在辦理調離或者退休手續后1個月內收回其辦公用房。
(三)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已經占用的機關辦公用房,按照面積標準核定后可以繼續無償使用。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已經占用的機關辦公用房,應當按照規定予以騰退; 確有困難的,經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批準,可以繼續有管使用,租金收益按照非稅收入有關規定管理。事業單位已經新建、購置辦公用房或者租用其他房屋辦公的,應當在6個月內將原有辦公用房騰退移交機關事務管理部門。
(四)黨政機關轉為企業的,應當在辦理企業工商注冊后6個月內將原有辦公用房騰退移交機關事務管理部門。
四、如何維修管理。
(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包括日常維修和大中修。日常維修是指以保持辦公用房原有的完損等級為目的的修復或者日常養護;大中修是指對主體結構局部損壞或者已不符合建筑結構要求的辦公用房進行的維修。
(二)使用單位負責辦公用房的日常檢查和維修,所需資金通過部門預算安排。
(三)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使用期滿15年(含)以上、設施設備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隱患等原因需要的,可以進行大中修。
(四)辦公用房大中修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審批程序,未經審批的項目,不得安排預算。市、州、縣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項目的審批程序由各地結合實際制定。
五、如何處置利用管理。
(一)怎么處置?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有下列情形之一閑置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采取調劑使用、轉換用途、置換、出租、拍賣、拆除等方式及時處置利用:
1、同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總量滿足使用需求,仍有余量的;
2、因地理位置、周邊環境、房屋結構等原因,不適合繼續作為辦公用房使用的;
3、因城鄉規劃調整等需要拆遷的;
4、經專業機構鑒定屬于危房,且無加固改造價值的;
5、其他原因導致辦公用房閑置的。
處置利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涉及權屬、用途等變更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二)如何跨系統、跨層級調劑利用?
同一區域內閑置辦公用房具備條件的,應當加強跨系統、跨層級調劑使用。
省直機關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與市、州、縣黨政機關之間調劑使用的,由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市、州、縣人民政府提出意見,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省財政廳審核,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三)閑置辦公用房如何處置利用?
具備條件的,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可以會同有關部門將閑置辦公用房轉為便民服務、社區活動等公益場所,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置換為其他符合國家政策和需要的資產。
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可以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統一招租,租金收益按照非稅收入有關規定管理。黨政機關如有需要,應當及時收回出租的辦公用房,統籌調劑使用。使用單位不得擅自出租辦公用房。
閑置辦公用房無法通過調劑使用、轉換用途、置換、出租等方式處置利用的,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報財政部門批準后,可以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依法公開拍賣,拍賣收益按照非稅收入有關規定管理。
六、如何監督問責。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有關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加強辦公用房監管,嚴格履行相關管理程序,對使用單位的辦公用房違規管理使用問題及時按照規定移交有關部門和單位查處。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和有關部門移送的辦公用房管理案件線索,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問題。
要建立健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巡檢考核制度、管理信息公開制度、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管理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違規審批項目或者安排投資計劃、預算的;
(二)不按照規定履行調劑、置換、租用、建設等審批程序的;
(三)為使用單位超標準配置辦公用房的;
(四)不按照規定處置辦公用房的;
(五)辦公用房管理信息統計報送中瞞報、漏報的;
(六)對發現的違規問題不及時處理的;
(七)有其他違反辦公用房管理規定情形的。
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擅自將辦公用房權屬登記至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名下,或者不配合辦理權屬登記的;
(二)未經批準建設或者大中修辦公用房的;
(三)不按規定騰退移交辦公用房的;
(四)未經批準租用、借用辦公用房的;
(五)擅自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處置辦公用房的;
(六)擅自安排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使用機關辦公用房的;
(七)為工作人員超標準配備辦公用房,或者未經批準配備兩處以上辦公用房的;
(八)有其他違反辦公用房管理規定情形的。
本辦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妒∥k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直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鄂辦發〔2015〕31號)同時廢止。其他辦公用房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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