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二次會議任免決定
(第三號)
2018年11月2日,根據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汪朝暉同志提請,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縣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討論通過,決定任命:
劉廣平為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李麗為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免去:
張天鵬同志的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柯擁軍同志的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第十二次會議任免決定
(第三號)
2018年11月2日,根據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汪朝暉同志提請,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縣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討論通過,決定任命:
劉廣平為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李麗為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免去:
張天鵬同志的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柯擁軍同志的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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