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網訊(十堰晚報)記者 楊建波 通訊員 陳霞 楊梟 報道:近日,市公安局高警支隊竹山大隊民警查處一起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一名小貨車駕駛人因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被處以罰款并記分的處罰。
日前,市公安局高警支隊竹山大隊民警在竹溪收費站開展日常巡查時,見一輛未懸掛號牌的小貨車駛出收費站,遂上前攔停檢查。駕駛員龔某稱他是竹山人,這輛貨車正在委托汽車銷售店辦理上戶手續。民警仔細檢查后發現,該車臨時號牌早已過期,正式號牌就放在擋風玻璃上。
經查證,龔某未攜帶車輛行駛證,同時,為躲避電子警察抓拍,他抱著僥幸心理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上高速,一路從竹山寶豐駕車到竹溪,不料在竹溪收費站被高警抓了現形。
根據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駕駛人龔某未帶行駛證上路和未按規定懸掛號牌等違法行為分別給予記1分、罰款20元和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日前,市公安局高警支隊竹山大隊民警在竹溪收費站開展日常巡查時,見一輛未懸掛號牌的小貨車駛出收費站,遂上前攔停檢查。駕駛員龔某稱他是竹山人,這輛貨車正在委托汽車銷售店辦理上戶手續。民警仔細檢查后發現,該車臨時號牌早已過期,正式號牌就放在擋風玻璃上。
經查證,龔某未攜帶車輛行駛證,同時,為躲避電子警察抓拍,他抱著僥幸心理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上高速,一路從竹山寶豐駕車到竹溪,不料在竹溪收費站被高警抓了現形。
根據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駕駛人龔某未帶行駛證上路和未按規定懸掛號牌等違法行為分別給予記1分、罰款20元和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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