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中心學校、民政辦、人社中心、各工商所、縣直各學校: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教基廳〔2018〕3號)、《省教育廳 省民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鄂教基〔2018〕2號)和《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的通知》(十教發〔2018〕36號)精神,規范全縣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決定,聯合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辦學行為,進一步優化教育環境。
二、任務目標
按照“屬地負責、部門聯動、摸清情況、分類治理”的原則,通過專項治理,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檢查,著力解決當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突出問題,消除安全隱患,分類治理行業亂象,促進校外培訓機構特別是學科類培訓機構的依法設立、規范經營、誠信辦學、健康發展,切實解決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問題,保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三、治理對象
對下列機構和人員開展的以應試教育為導向、影響學校正常教學、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教育培訓活動進行整治。重點對面向中小學生實施非學歷文化教育的培訓機構(以下稱校外培訓機構)進行治理。
?。ㄒ唬┮呀浺婪ㄈ〉棉k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的民辦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有照有證”培訓機構);
(二)已經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且從事教育培訓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有照無證”培訓機構);
?。ㄈ┪慈〉棉k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社會培訓機構(以下簡稱“無照無證”培訓機構);
?。ㄋ模┝x務段公辦、民辦中小學校;
(五)公辦、民辦中小學在職教師。
四、主要任務
(一)全面規范“有照有證”培訓機構的辦學行為。
1、對“有照有證” 的培訓機構開展大檢查。對存在重大消
防安全、房屋安全隱患的培訓機構,立即停辦整改;對其他不規范辦學行為責令整改。
2、堅決糾正“有照有證”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縣教育局進行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3、嚴禁“有證有照”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開展等級考試及競賽活動,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對上述等級考試及競賽活動等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ǘ┤嬷卫怼盁o照無證”培訓機構違規辦學行為。
1、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
2、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立即停止辦學并妥善處置。嚴禁無照經營,對未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校外培訓機構,嚴格依據國務院2017年8月6日頒布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令第684號)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予以查處。
?。ㄈ┱J真規范“有照無證”的培訓機構。
1、對具備辦證條件的“有照無證”培訓機構指導其依法辦證,并依據辦學許可證的“辦學內容”變更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不再保留“辦學內容”以外的其他業務。
2、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有照無證”的培訓機構,依法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活動,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1號)等規定依法對其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ㄋ模﹫猿謹財嘀行W校及其在職教師與校外培訓機構的利益關聯 。
1、嚴禁校外培訓機構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兼職授課。校外培訓機構要建立教師名冊,任課教師的基本信息要在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場所醒目位置長期公示,嚴禁在廣告宣傳、接受咨詢、提供服務時承諾出現“聘請中小學在職教師任教”等類似表述。對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兼職的,要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規追究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2、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為校外培訓機構提供教學設施或場所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
3、堅決查處中小學校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4、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課,并誘導或者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撤銷教師資格,同時對任教學校進行通報批評,視其情節1-3年內不得評優評先。
(五)制定并實施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黑名單》制度 。
1、建立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公布無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建立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有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并通過媒體同時對社會公開發布。
2、培訓機構超業務范圍開展培訓,擅自變更辦學地點,不按規定收費退費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按《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五、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1、組織領導。本次專項治理行動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按照“部門聯動,標本兼治,社會監督”的原則進行。建立由縣政府辦、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管)、公安、審批、城管、物價、安監、綜治等部門共同參加的全縣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分工,分門別類進行專項治理。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由縣教育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各成員單位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具體統籌協調專項治理工作。
2、責任分工。
縣政府辦:統籌協調全縣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
縣教育局:牽頭全縣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各中小學校開展全面普查登記每一名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情況和在職教師參與校外培訓機構的情況,填寫《竹山縣中小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情況統計表》(附件3)和《竹山縣中小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情況普查登記表》(附件4),組織在職教師簽訂《在職教師拒絕有償補課承諾書》(附件5),為專項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參考。對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進行審核。負責牽頭建立《白名單》,公布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建立《黑名單》,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有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并同時將《黑名單》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縣民政局:負責對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對無證培訓機構的取締工作。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日常管理,并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實施年度檢查和評估。
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為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包括招商引資投資類企業)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對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行為進行監管、配合教育等部門對擅自舉辦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查處。
縣公安局:負責校外培訓機構的消防行政審批及日常安全隱患排查監管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校外培訓機構的整改工作。
縣行政審批局: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資格的審批、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企業登記、初中階段及以下民辦學校的審批、校外培訓機構戶外廣告、標牌、門店招牌設置的審批。
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校外培訓機構戶外廣告、標牌、景觀燈飾、橫幅布標設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物價局:負責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明碼標價行為和價格違法行為進行監管。
縣安監局:履行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能,按照“三個必須”要求,指導、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認真開展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依法組織較大事故查處工作。
縣綜治辦:負責協調處理校外培訓機構治理期間綜治維穩工作。
六、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8年5月至6中旬)。
一是制訂《竹山縣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做好宣傳發動和部署落實。二是通過各種新聞媒體發布公告,下發文件、召開會議等形式,對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進行廣泛宣傳,將上級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精神傳達到所有中小學校和轄區內所有培訓機構,讓學生、家長、培訓機構從業人員及廣大群眾了解這次清理整頓活動的內容和要求,提高對整頓活動的認識,積極參與專項治理。三是召開專項治理工作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成立工作專班,統一思想認識,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工作任務。
?。ǘ┤媾挪殡A段(2018年7月底)。
一是組織專項治理工作專班,通過走訪調研、問卷調查、培訓機構申報等多種途徑,對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包括相關部門審批的實際從事培訓的托管機構及未經審批從事培訓的其他培訓機構)情況進行拉網式排查,重點檢查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名稱、場所(含注冊地址)、辦學資質(證照情況)、舉辦者、法人、辦學條件、消防、衛生、安全隱患、師資聘任、競賽(考級)組織、招生宣傳、教學管理、培訓內容及組織形式、收費等情況。對無資質、存在安全隱患、存在超綱超前教學、聘請在職中小學教師任教等行為的各類培訓機構認真填寫相關摸底調查表格分門別類進行登記造冊,建立臺賬。二是對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進行全面排查,開展自查自糾,對中小學教師參與校外培訓機構代課和在家辦班的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堅決杜絕中小學校和教師與校外培訓機構的任何違規聯系尤其是利益聯系。三是對全縣中小學生參加的校外培訓情況重點是學科類培訓進行全面普查登記,了解每一名學生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情況。分門別類,嚴格審核分析,摸排情況,建立問題清單,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四是根據省市統一部署,縣教育局會同縣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門,與縣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由各鄉鎮落實“屬地負責”要求,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點”的要求,對轄區內的校外培訓機構進行逐一排查。
(三)集中治理階段(2018年12月底前 )。
在前期摸排的基礎上,嚴格審核分析,區別不同情況,逐一整改落實,分類提出處置意見。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該辦理證照的依法依規辦理,該停業的必須停業,該吊銷證照的堅決吊銷證照,整改落實結果要向社會公開,既要建立公布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的《白名單》,又要建立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同時將《黑名單》納入公共信用服務平臺。
(四)鞏固成果階段(2018年12月—2019年4月底前)。
在繼續開展治理的基礎上,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發現機制、聯動執法工作機制和違規失信行為懲戒機制。對前期專項治理工作進行深入分析,梳理匯總發現的問題,總結提煉有效的管理經驗,樹立規范辦學典型,探索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構建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和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長效機制,并常抓不懈。建立《白名單》,公布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建立《黑名單》,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有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并同時將《黑名單》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五)專項督查階段(2019年6月中旬前)。
緊緊圍繞專項治理工作要求,細化工作舉措,按照治理步驟,細化分工,壓實責任,確保目標任務如期完成。認真落實審批、備案、登記等標準,支持和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健康、合規的發展。縣政府督查室將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對推進不力、進展緩慢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七、工作要求
?。ㄒ唬└叨戎匾?。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的重要舉措,是教育部、省教育廳的重大部署,關系到優化教育生態、推進素質教育、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是一項政治性任務。各單位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落實專人負責,加強部門分工合作,完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實將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當做一項大事來抓。按時高質量地完成各項任務。各學校要規范辦學行為和教學秩序,努力提高課堂質量。教師要以身示范,嚴格按大綱和教學進度要求教學,自覺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二)加強宣傳引導。要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充分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引導校外培訓機構樹立正確的辦學理念,依法依規組織中小學生非學歷文化教育類培訓;中小學校要通過家長會、家長學校,對相關政策規定進行宣傳講解,幫助家長樹立正確教育理念,克服盲目攀比和焦慮心理,理性看待參加校外培訓的作用,尊重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自覺抵制揠苗助長、危害教育生態和青少年健康的不良行為,不盲目攀比,切實減輕孩子的課外負擔,促進孩子健康成長。
?。ㄈ蚀_把握政策。認真學習領會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準確把握政策界限,結合實際,認真審核,分類治理,突出重點,不搞“一刀切”。對培養學生興趣、發展學生特長、發展素質教育、培養行為規范和手續完備的校外培訓機構,要鼓勵支持其發展,不能影響正常的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培訓等工作。
(四)嚴密組織實施。縣教育局要發揮好牽頭作用,主動組織協調專項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主動擔當,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根據各自職能和權限,抓好管轄范圍內的治理工作。要準確把握政策,認真總結經驗,探索治理方法,切實抓出實效。各部門和鄉鎮要切實完善查處問責機制,對違反規定的組織和個人,根據情節分別給與處罰。對于舉報的問題,要認真核實查處,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及時通報典型案例,加強警示教育。
?。ㄎ澹﹪腊褧r間節點。
6月22日前,各成員單位將專項治理工作局級負責人、具體職能科(股)室、聯系人名單和聯系方式報縣教育局(附件1),并向社會公布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舉報電話和信箱。
6月30日前各中小學校完成《中小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情況統計表》(附件3)和《中小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情況統計花名冊》(附件4)上報縣教育局。
7月3日前組織全縣中小學教師簽訂《在職教師拒絕有償補課承諾書》。
7月30日前匯總上報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情況統計表》(附件2)。
11月30日前形成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和《黑名單》。
12月中旬前基本完成集中整治任務,在12月底前將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報告和典型案例上報市政府和市教育局。
八、治理舉報電話、郵箱
縣教育局:4220130 縣民政局:4230660
縣人社局:4225975 縣工商局:4232008
郵 箱:zsxywb@163.com
附:1.《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聯系人信息表》
2.《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情況統計表》
3.《中小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情況統計表》
4. 《中小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情況統計花名冊》
5、《在職教師拒絕有償補課承諾書》
附件.doc
竹山縣教育局 竹山縣民政局 竹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竹山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10日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教基廳〔2018〕3號)、《省教育廳 省民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鄂教基〔2018〕2號)和《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的通知》(十教發〔2018〕36號)精神,規范全縣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決定,聯合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辦學行為,進一步優化教育環境。
二、任務目標
按照“屬地負責、部門聯動、摸清情況、分類治理”的原則,通過專項治理,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檢查,著力解決當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突出問題,消除安全隱患,分類治理行業亂象,促進校外培訓機構特別是學科類培訓機構的依法設立、規范經營、誠信辦學、健康發展,切實解決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問題,保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三、治理對象
對下列機構和人員開展的以應試教育為導向、影響學校正常教學、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教育培訓活動進行整治。重點對面向中小學生實施非學歷文化教育的培訓機構(以下稱校外培訓機構)進行治理。
?。ㄒ唬┮呀浺婪ㄈ〉棉k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的民辦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有照有證”培訓機構);
(二)已經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且從事教育培訓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有照無證”培訓機構);
?。ㄈ┪慈〉棉k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社會培訓機構(以下簡稱“無照無證”培訓機構);
?。ㄋ模┝x務段公辦、民辦中小學校;
(五)公辦、民辦中小學在職教師。
四、主要任務
(一)全面規范“有照有證”培訓機構的辦學行為。
1、對“有照有證” 的培訓機構開展大檢查。對存在重大消
防安全、房屋安全隱患的培訓機構,立即停辦整改;對其他不規范辦學行為責令整改。
2、堅決糾正“有照有證”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縣教育局進行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3、嚴禁“有證有照”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開展等級考試及競賽活動,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對上述等級考試及競賽活動等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ǘ┤嬷卫怼盁o照無證”培訓機構違規辦學行為。
1、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
2、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立即停止辦學并妥善處置。嚴禁無照經營,對未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校外培訓機構,嚴格依據國務院2017年8月6日頒布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令第684號)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予以查處。
?。ㄈ┱J真規范“有照無證”的培訓機構。
1、對具備辦證條件的“有照無證”培訓機構指導其依法辦證,并依據辦學許可證的“辦學內容”變更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不再保留“辦學內容”以外的其他業務。
2、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有照無證”的培訓機構,依法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活動,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1號)等規定依法對其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ㄋ模﹫猿謹財嘀行W校及其在職教師與校外培訓機構的利益關聯 。
1、嚴禁校外培訓機構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兼職授課。校外培訓機構要建立教師名冊,任課教師的基本信息要在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場所醒目位置長期公示,嚴禁在廣告宣傳、接受咨詢、提供服務時承諾出現“聘請中小學在職教師任教”等類似表述。對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兼職的,要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規追究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2、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為校外培訓機構提供教學設施或場所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
3、堅決查處中小學校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4、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課,并誘導或者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撤銷教師資格,同時對任教學校進行通報批評,視其情節1-3年內不得評優評先。
(五)制定并實施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黑名單》制度 。
1、建立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公布無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建立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有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并通過媒體同時對社會公開發布。
2、培訓機構超業務范圍開展培訓,擅自變更辦學地點,不按規定收費退費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按《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五、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1、組織領導。本次專項治理行動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按照“部門聯動,標本兼治,社會監督”的原則進行。建立由縣政府辦、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管)、公安、審批、城管、物價、安監、綜治等部門共同參加的全縣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分工,分門別類進行專項治理。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由縣教育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各成員單位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具體統籌協調專項治理工作。
2、責任分工。
縣政府辦:統籌協調全縣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
縣教育局:牽頭全縣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各中小學校開展全面普查登記每一名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情況和在職教師參與校外培訓機構的情況,填寫《竹山縣中小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情況統計表》(附件3)和《竹山縣中小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情況普查登記表》(附件4),組織在職教師簽訂《在職教師拒絕有償補課承諾書》(附件5),為專項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參考。對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進行審核。負責牽頭建立《白名單》,公布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建立《黑名單》,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有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并同時將《黑名單》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縣民政局:負責對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對無證培訓機構的取締工作。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日常管理,并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實施年度檢查和評估。
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為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包括招商引資投資類企業)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對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行為進行監管、配合教育等部門對擅自舉辦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查處。
縣公安局:負責校外培訓機構的消防行政審批及日常安全隱患排查監管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校外培訓機構的整改工作。
縣行政審批局: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資格的審批、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企業登記、初中階段及以下民辦學校的審批、校外培訓機構戶外廣告、標牌、門店招牌設置的審批。
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校外培訓機構戶外廣告、標牌、景觀燈飾、橫幅布標設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物價局:負責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明碼標價行為和價格違法行為進行監管。
縣安監局:履行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能,按照“三個必須”要求,指導、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認真開展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依法組織較大事故查處工作。
縣綜治辦:負責協調處理校外培訓機構治理期間綜治維穩工作。
六、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8年5月至6中旬)。
一是制訂《竹山縣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做好宣傳發動和部署落實。二是通過各種新聞媒體發布公告,下發文件、召開會議等形式,對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進行廣泛宣傳,將上級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精神傳達到所有中小學校和轄區內所有培訓機構,讓學生、家長、培訓機構從業人員及廣大群眾了解這次清理整頓活動的內容和要求,提高對整頓活動的認識,積極參與專項治理。三是召開專項治理工作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成立工作專班,統一思想認識,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工作任務。
?。ǘ┤媾挪殡A段(2018年7月底)。
一是組織專項治理工作專班,通過走訪調研、問卷調查、培訓機構申報等多種途徑,對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包括相關部門審批的實際從事培訓的托管機構及未經審批從事培訓的其他培訓機構)情況進行拉網式排查,重點檢查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名稱、場所(含注冊地址)、辦學資質(證照情況)、舉辦者、法人、辦學條件、消防、衛生、安全隱患、師資聘任、競賽(考級)組織、招生宣傳、教學管理、培訓內容及組織形式、收費等情況。對無資質、存在安全隱患、存在超綱超前教學、聘請在職中小學教師任教等行為的各類培訓機構認真填寫相關摸底調查表格分門別類進行登記造冊,建立臺賬。二是對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進行全面排查,開展自查自糾,對中小學教師參與校外培訓機構代課和在家辦班的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堅決杜絕中小學校和教師與校外培訓機構的任何違規聯系尤其是利益聯系。三是對全縣中小學生參加的校外培訓情況重點是學科類培訓進行全面普查登記,了解每一名學生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情況。分門別類,嚴格審核分析,摸排情況,建立問題清單,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四是根據省市統一部署,縣教育局會同縣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門,與縣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由各鄉鎮落實“屬地負責”要求,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點”的要求,對轄區內的校外培訓機構進行逐一排查。
(三)集中治理階段(2018年12月底前 )。
在前期摸排的基礎上,嚴格審核分析,區別不同情況,逐一整改落實,分類提出處置意見。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該辦理證照的依法依規辦理,該停業的必須停業,該吊銷證照的堅決吊銷證照,整改落實結果要向社會公開,既要建立公布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的《白名單》,又要建立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同時將《黑名單》納入公共信用服務平臺。
(四)鞏固成果階段(2018年12月—2019年4月底前)。
在繼續開展治理的基礎上,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發現機制、聯動執法工作機制和違規失信行為懲戒機制。對前期專項治理工作進行深入分析,梳理匯總發現的問題,總結提煉有效的管理經驗,樹立規范辦學典型,探索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構建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和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長效機制,并常抓不懈。建立《白名單》,公布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建立《黑名單》,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有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并同時將《黑名單》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五)專項督查階段(2019年6月中旬前)。
緊緊圍繞專項治理工作要求,細化工作舉措,按照治理步驟,細化分工,壓實責任,確保目標任務如期完成。認真落實審批、備案、登記等標準,支持和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健康、合規的發展。縣政府督查室將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對推進不力、進展緩慢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七、工作要求
?。ㄒ唬└叨戎匾?。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的重要舉措,是教育部、省教育廳的重大部署,關系到優化教育生態、推進素質教育、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是一項政治性任務。各單位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落實專人負責,加強部門分工合作,完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實將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當做一項大事來抓。按時高質量地完成各項任務。各學校要規范辦學行為和教學秩序,努力提高課堂質量。教師要以身示范,嚴格按大綱和教學進度要求教學,自覺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二)加強宣傳引導。要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充分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引導校外培訓機構樹立正確的辦學理念,依法依規組織中小學生非學歷文化教育類培訓;中小學校要通過家長會、家長學校,對相關政策規定進行宣傳講解,幫助家長樹立正確教育理念,克服盲目攀比和焦慮心理,理性看待參加校外培訓的作用,尊重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自覺抵制揠苗助長、危害教育生態和青少年健康的不良行為,不盲目攀比,切實減輕孩子的課外負擔,促進孩子健康成長。
?。ㄈ蚀_把握政策。認真學習領會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準確把握政策界限,結合實際,認真審核,分類治理,突出重點,不搞“一刀切”。對培養學生興趣、發展學生特長、發展素質教育、培養行為規范和手續完備的校外培訓機構,要鼓勵支持其發展,不能影響正常的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培訓等工作。
(四)嚴密組織實施。縣教育局要發揮好牽頭作用,主動組織協調專項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主動擔當,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根據各自職能和權限,抓好管轄范圍內的治理工作。要準確把握政策,認真總結經驗,探索治理方法,切實抓出實效。各部門和鄉鎮要切實完善查處問責機制,對違反規定的組織和個人,根據情節分別給與處罰。對于舉報的問題,要認真核實查處,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及時通報典型案例,加強警示教育。
?。ㄎ澹﹪腊褧r間節點。
6月22日前,各成員單位將專項治理工作局級負責人、具體職能科(股)室、聯系人名單和聯系方式報縣教育局(附件1),并向社會公布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舉報電話和信箱。
6月30日前各中小學校完成《中小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情況統計表》(附件3)和《中小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情況統計花名冊》(附件4)上報縣教育局。
7月3日前組織全縣中小學教師簽訂《在職教師拒絕有償補課承諾書》。
7月30日前匯總上報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情況統計表》(附件2)。
11月30日前形成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和《黑名單》。
12月中旬前基本完成集中整治任務,在12月底前將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報告和典型案例上報市政府和市教育局。
八、治理舉報電話、郵箱
縣教育局:4220130 縣民政局:4230660
縣人社局:4225975 縣工商局:4232008
郵 箱:zsxywb@163.com
附:1.《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聯系人信息表》
2.《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情況統計表》
3.《中小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情況統計表》
4. 《中小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情況統計花名冊》
5、《在職教師拒絕有償補課承諾書》
附件.doc竹山縣教育局 竹山縣民政局 竹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竹山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10日
相關新聞
今日竹山便民服務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