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日前,縣政府下發通知,決定從4月1日起,全面提高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孤兒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新的社會救助保障標準執行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500元/月調整為530元/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3840元/年(320元/月)調整為4320元/年(360元/月);農村五保供養保障標準調整為集中供養五保對象10200元/人/年(850元/人/月),分散供養五保對象6600元/人/年(550元/人/月);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調整為1060元/人/月;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為795元/月。
下一步,我縣將相應提高城鄉低保、農村五保等對象的補助水平,確保全縣社會救助人均補助水平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柴林林)
新的社會救助保障標準執行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500元/月調整為530元/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3840元/年(320元/月)調整為4320元/年(360元/月);農村五保供養保障標準調整為集中供養五保對象10200元/人/年(850元/人/月),分散供養五保對象6600元/人/年(550元/人/月);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調整為1060元/人/月;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為795元/月。
下一步,我縣將相應提高城鄉低保、農村五保等對象的補助水平,確保全縣社會救助人均補助水平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柴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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