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縣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九次會議任免決定
(第一號)
2018年5月3日,根據縣人民政府縣長陳建平同志提請,結合相關法律規定,經縣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9次會議討論通過,決定任命:
李峰山同志為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免去:
高東輝的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職務。
二O一八年五月三日
竹山縣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九次會議任免決定
(第二號)
2018年5月3日,根據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請,結合相關法律規定,經縣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9次會議討論通過,任命:
王爾艷、王保森、張華魁同志為縣人大常委會代表聯絡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委員;
曹先斌、余鴻飛、溫和同志為縣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和民族宗教工作委員會委員;
薛繼德、席大勇、熊飛同志為縣人大常委會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委員;
劉興洪、張子揚、馮成同志為縣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和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委員。
二O一八年五月三日
竹山縣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
關于接受張富山辭職申請的決定
2018年5月3日,根據張富山本人申請,結合相關法律規定,經縣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次會議討論,同意接受:
張富山辭去縣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申請。
二O一八年五月三日
第九次會議任免決定
(第一號)
2018年5月3日,根據縣人民政府縣長陳建平同志提請,結合相關法律規定,經縣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9次會議討論通過,決定任命:
李峰山同志為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免去:
高東輝的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職務。
二O一八年五月三日
竹山縣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九次會議任免決定
(第二號)
2018年5月3日,根據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請,結合相關法律規定,經縣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9次會議討論通過,任命:
王爾艷、王保森、張華魁同志為縣人大常委會代表聯絡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委員;
曹先斌、余鴻飛、溫和同志為縣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和民族宗教工作委員會委員;
薛繼德、席大勇、熊飛同志為縣人大常委會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委員;
劉興洪、張子揚、馮成同志為縣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和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委員。
二O一八年五月三日
竹山縣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
關于接受張富山辭職申請的決定
2018年5月3日,根據張富山本人申請,結合相關法律規定,經縣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次會議討論,同意接受:
張富山辭去縣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申請。
二O一八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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