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縣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九次會議任免決定
(第一號)
2018年5月3日,根據縣人民政府縣長陳建平同志提請,結合相關法律規定,經縣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9次會議討論通過,決定任命:
李峰山同志為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免去:
高東輝的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職務。
二O一八年五月三日
第九次會議任免決定
(第一號)
2018年5月3日,根據縣人民政府縣長陳建平同志提請,結合相關法律規定,經縣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9次會議討論通過,決定任命:
李峰山同志為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免去:
高東輝的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職務。
二O一八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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