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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2018年3月16日)
發布時間: 2018-03-16 09:18 來源: 編輯: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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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2018年3月16日)
編號收費部門項目序號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備注
教育






1公辦幼兒園保教費240元/生.月竹價費規[2016]9號縣實驗幼兒園




150元/生.月竹價費規[2016]9號縣一級幼兒園




130元/生.月竹價費規[2016]9號縣二級幼兒園




110元/生.月竹價費規[2016]9號縣三級幼兒園


2公辦普通高中學費、住宿費





普通高中學費每生每學期900元鄂價費[2015]170號



住宿費每生每學期180元竹價費規[2014]9號竹山縣第一中學




每生每學期140元竹價費規[2013]18號竹山縣第二中學


3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學費、住宿費





學費2400元/生.學年鄂價費[2017]1號



住宿費400元/生.學年鄂價費[2017]1號



半脫產本專科學費、成教大專班學費本科:醫學類臨床專業3200元/生.學年;醫學類護理專業2500元/生.學年。專科:醫學類臨床專業2400元/生.學年;醫學類護理專業1800元/生.學年十價費字[2000]164號,竹價費字[2009]3號


4現代遠程開放教育
鄂價費字[2005]154號對中央電大與省電大舉辦的遠程開放教育,實行按學分制收費。



本科100元/學分(總學分71)同上



??评砉ゎ?/td>55元/學分(總學分144)同上



專科文經類80元/學分(總學分76)同上
公安






5證照費
發改價格[2004]2230號,鄂價費[2004]257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                   


(1)外國人證件費
發改價格[2004]2230號,鄂價費[2004]257號


居留許可
同上



有效期不滿一年400元/人同上



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內800元/人同上



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1000元/人同上



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應標準收費同上



減少偕行人200元/人同上



居留許可變更200元/次同上


(2)公民出入境證件費




因私護照160元/證(含因丟失補發的),合訂加注20元/項次計價格[2000]293號發改價格[2013]1494號,價費字[1993]164號,鄂價費字[2000]129號,鄂價費[2017]87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從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往來(含前往)港澳通行證(含簽注)
計價格[2002]1097號



往來港澳通行證80元/證同上



一次有效簽注15元/件同上



二次有效簽注30元/件同上



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簽注80元/件同上



長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240元/件同上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兩年以下(含兩年)多次有效簽注120元/件發改價格{2005]77號,鄂價費字[2005]20號



兩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160元/件同上



前往港澳通行證40元/證計價格[2002]1097號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含簽注)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電子通行證每證80元;多次簽注時收費80元/件,一次有效簽注15元/件計價格[2001]1835號,價費字[1993]164號   ,發改價格〔2017〕1186號


(3)戶籍管理證件工本費(限于丟失、補辦)
價費字[1992]240號,   鄂財綜發[2013]1號,鄂價費[2016]99號


戶口簿
同上



裝訂式3元/證同上



插頁式3.5元/證同上



集體戶口15元/證同上


戶口遷移證件戶口遷移證5元/證,戶口準遷證5元/證同上


(4)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發改價格[2003]2322號,鄂價費[2004]50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有關減免政策按鄂財綜發[2004]9號文件執行。



申領、換領收20元/證




丟失補領、損壞換領40元/證




臨時身份證10元/證



(5)機動車輛號牌工本費
發改價格[2004]2831號,鄂價費[2005]4號。鄂價費[2016]99號包括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及號牌安裝費用。


號牌(含臨時)
同上



汽車反光號牌50元/副同上



掛車反光號牌35元/副同上



三輪汽車、低速貨車號牌35元/副同上



摩托車反光號牌25元/副同上



機動車臨時號牌2元/張同上


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單獨補發號牌專用固封裝置1元/個同上


號牌架鐵質及同類產品5元/只(含安裝費);鋁合金及同類產品10元/只(含安裝費)同上


(6)機動車輛行駛證、登記費、駕駛證工本費
發改價格[2004]2831號,鄂價費[2005]4號,鄂價費[2016]99號工本費包括機動車行駛證、臨時行駛證所附照片的拍攝費用和照片塑封費用。



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行駛證2元/本;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2元/本同上



機動車登記證4元/證同上



駕駛證工本費2元/證同上


(7)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
發改價格[2008]1575號,   鄂價費[2008]167號,鄂價費[2016]99號收費對象為臨時入境不超過三個月的境外機動車。



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7.5元/本同上



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5元/本同上


6外國人簽證費按對等或非對等國家規定標準收取計價格[2003]392號,鄂價費[2003]106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7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費高級400元/人;   中級200元/人;              初級80元/人鄂價費字[1999]219號,                   鄂價費[2001]302號
國土資源













8土地復墾費  見文件《土地管理法》,湖北省政府第84號令(湖北省土地復墾實施辦法),財稅[2014]77號財稅[2014]77號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


9土地閑置費  向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未按規定動工建設滿一年未滿兩年而造成土地閑置的單位或個人征收的費用,征收標準為土地價款的百分之二十《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   《湖北省土地閑置征收管理辦法》(鄂土資規[2015]1號),財稅[2014]77號財稅[2014]77號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


10耕地開墾費  見文件《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財稅[2014]77號財稅[2014]77號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


11不動產登記費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證書工本費10元/件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鄂價工服[2017]7號 
住房城鄉建設






1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見文件建城[1993]410號,財稅[2015]68號建城[1993]410號,     鄂建[1994]57號,      鄂建[1996]324號,
交通






13公路、橋梁路產賠償費見文件鄂價費[2003]100號
水利






14水資源費 
國務院第460號令,省政府令第387號,鄂價費[2009]168   號,鄂價環資規【2013】186號    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家庭生活、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年取用地表水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量在15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免征水資源費。對農業生產取用水目前暫不下收水資源費。其他不需申領取水許可證,并免征水資源費的情形按《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第四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執行。


(一)地表水(含取用暗河河水)
同上


工業生產取用水0.15元/立方米同上


生活和自來水廠取用水0.05元/立方米同上


發電用水
同上



水力發電和開式(貫流式)火力發電冷卻用水按實際發電量每千
瓦時0.005元收取
同上



閉式火力發電0.05元/立方米同上



跨流域調水及其他取用水0.20元/立方米同上在地表水源自來水廠供水公共管網覆蓋范圍內取用地下水的,其水資源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批準的當地工業用戶的自來水價格執行。


(二)地下水
同上


工業生產取用水0.20元/立方米同上


生活和自來水廠取用水0.10元/立方米同上


其他取用水0.25元/立方米同上


(三)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水的,對超計劃或者超定額部分累計收取水資源費




超計劃或者定額在30%以下(含30%)的其超量部分按規定水資源費標準的2倍收取同上


超計劃或者定額在30%—50%(含50%),其超量部分收費標準其超量部分按規定水資源費標準的3倍收取同上


超計劃或者定額在50%以上的,其超量部分收費標準收其超量部分按規定水資源費標準的5倍收取同上


15水土保持補償費 見文件發改價格[2014]886號,鄂價費[2016]99號,鄂價費[2017]87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收費標準,詳見文件發改價格[2017]1186號
衛生計生






16社會撫養費
國務院令第357號,《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年1月修改版)



城鎮居民違反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所在縣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倍征收同上



農村居民違反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所在縣上一年度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同上
人防辦






17防空地下室異地建設費按800元/平方米的80%收取
鄂價費規[2013]80號      
財稅[2014]77號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
法院






18訴訟收費  
國務院令第481號,鄂價費[2008]5號


(一)案件受理費
同上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比例分段累計交納同上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同上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同上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同上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同上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同上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同上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同上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同上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同上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同上


2非財產案件
鄂價費[2008]5號


(1)離婚案件200元/件鄂價費[2008]5號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300元/件鄂價費[2008]5號


3其他非財產案件80元/件鄂價費[2008]5號


4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1000元鄂價費[2008]5號


5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80元/件鄂價費[2008]5號


6行政案件
訴訟費交納辦法國務院令第481號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元/件訴訟費交納辦法國務院令第481號


(2)其他行政案件50元/件訴訟費交納辦法國務院令第481號


7勞動爭議案件10元/件訴訟費交納辦法國務院令第481號


(二)申請費
訴訟費交納辦法國務院令第481號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50--500元/件同上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50元/件同上



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同上



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同上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同上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同上


3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標準交納同上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30元/件同上



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同上



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同上



最多不超過5000元同上


4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同上


5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同上


6破產案件根據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同上


7海事案件的申請費
同上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同上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同上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同上


(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同上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同上
十一各有關部門






19考試考務費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省級考試單位在考務費標準上限內按成本補償原則自行確定考試費標準。鄂價費[2015]139號



駕駛許可考試費 
發改價格[2004]2831號
鄂價費[2005]4號
收費對象為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對第一次考試不合格的申請人進行第二次考試時不另收駕駛許可考試費。



1.交通法律、法規考試120元/人.次同上



2.場內駕駛考試
同上



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150元/人.次同上



摩托車50元/人.次同上



3.道路駕駛考試
同上



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230元/人.次同上



摩托車80元/人.次同上



船員適任證書考試(含海船及內河船員)由省級考試單位在考務費標準上限內按成本補償原則自行確定考試費標準。計價格[2001]2717號,
鄂價費[2015]139號




公務員報名考試費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費筆試:50元/人.科                                 面試:50元/人.次鄂價費[2007]18號,鄂價費規[2011]100號



我省選聘生考試報名費30元/人次鄂價費[2009]285號,鄂價費規[2011]100號



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由省級考試單位在考務費標準上限內按成本補償原則自行確定考試費標準。鄂價費[2015]139號



中考考試費90元/生鄂價費規[2013]215號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理科綜合(物理化學生物)、文科綜合(政治歷史地理)體育中考和實踐操作



英語口語等級考試費(三級)50元/生.次鄂價費[2006]107號



計算機操作技術(無紙化)考試80元/生.次同上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40元/生.科鄂價費規[2013]215號   含單科合格證,不得向已交納學費的學生收取。



普通高考(含成人高考)
鄂價費規[2013]215號   



1.公共科目35元/生.科
語文、數學、外語



2.綜合科目60元/生.科
綜合科為文科或理科綜合。文科綜合含政治、歷史、地理三科,理科綜合含物理、化學、生物三科。



3.技術等級考核費

十人社函[2016]34號




初級200元/人同上



中級250元/人同上



高級300元/人同上



技師350元/人同上



高級技師550元/人同上



4.職業技能鑒定考務費五級(初級)220元/人,四級(中級)300元/人十人社發[2016]86號


21短期培訓班收費見文件鄂價費字[1998]440號,鄂價費[2016]139號
竹山縣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2018年3月16日)
編號收費部門項目序號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備注
國土資源






1土地復墾費  見文件《土地管理法》財稅[2014]77號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


2土地閑置費  向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未按規定動工建設滿一年未滿兩年而造成土地閑置的單位或個人征收的費用,征收標準為土地價款的百分之二十《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   《湖北省土地閑置征收管理辦法》(鄂土資規[2015]1號),財稅[2014]77號財稅[2014]77號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


3耕地開墾費  見文件《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財稅[2014]77號財稅[2014]77號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


4不動產登記費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證書工本費10元/件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鄂價工服[2017]7號 
住房和城鄉建設






5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見文件建城[1993]410號,財稅[2015]68號建城[1993]410號,     鄂建[1994]57號,      鄂建[1996]324號,
交通






6公路、橋梁路產賠償費見文件鄂價費[2003]100號
水利






7水資源費 
國務院第460號令,省政府令第285號,鄂價費[2009]168   號,鄂價環資規【2013】186號    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家庭生活、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年取用地表水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量在15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免征水資源費。對農業生產取用水目前暫不下收水資源費。其他不需申領取水許可證,并免征水資源費的情形按《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第四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執行。


(一)地表水(含取用暗河河水)
同上


工業生產取用水0.15元/立方米同上


生活和自來水廠取用水0.05元/立方米同上


發電用水
同上



水力發電和開式(貫流式)火力發電冷卻用水按實際發電量每千
瓦時0.005元收取
同上



閉式火力發電0.05元/立方米同上



跨流域調水及其他取用水0.20元/立方米同上在地表水源自來水廠供水公共管網覆蓋范圍內取用地下水的,其水資源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批準的當地工業用戶的自來水價格執行。


(二)地下水
同上


工業生產取用水0.20元/立方米同上


生活和自來水廠取用水0.10元/立方米同上


其他取用水0.25元/立方米同上


(三)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水的,對超計劃或者超定額部分累計收取水資源費




超計劃或者定額在30%以下(含30%)的其超量部分按規定水資源費標準的2倍收取同上


超計劃或者定額在30%—50%(含50%),其超量部分收費標準其超量部分按規定水資源費標準的3倍收取同上


超計劃或者定額在50%以上的,其超量部分收費標準收其超量部分按規定水資源費標準的5倍收取同上


8水土保持補償費 見文件發改價格[2014]88號,鄂價費[2016]99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收費標準,詳見文件發改價格〔2017〕1186號
人防辦






9防空地下室異地建設費按800元/平方米的80%收取
鄂價費規[2013]80號
財稅[2014]77號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
法院






10訴訟收費  
國務院令第481號,鄂價費[2008]5號


(一)案件受理費
同上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比例分段累計交納同上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同上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同上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同上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同上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同上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同上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同上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同上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同上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同上


2非財產案件
鄂價費[2008]5號


(1)離婚案件200元/件鄂價費[2008]5號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300元/件鄂價費[2008]5號


3其他非財產案件80元/件鄂價費[2008]5號


4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1000元鄂價費[2008]5號


5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80元/件鄂價費[2008]5號


6行政案件
訴訟費交納辦法國務院令第481號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元/件訴訟費交納辦法國務院令第481號


(2)其他行政案件50元/件訴訟費交納辦法國務院令第481號


7勞動爭議案件10元/件訴訟費交納辦法國務院令第481號


(二)申請費
訴訟費交納辦法國務院令第481號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50--500元/件同上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50元/件同上



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同上



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同上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同上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同上


3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標準交納同上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30元/件同上



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同上



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同上



最多不超過5000元同上


4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同上


5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同上


6破產案件根據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同上


7海事案件的申請費
同上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同上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同上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同上


(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同上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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