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9日,湖北省政府公布了一份重磅文件:《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政策措施落實成效明顯地方予以激勵支持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
“省政府決定,根據每年省政府督查情況,對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取得明顯成效的地方,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激勵支持”。
劃重點:激!勵!支!持!

怎么個激勵法?《通知》明確列出了10條事項。
招商引資、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建設、高標準農田建設、水利補短板工程、鄉鎮生活污水治理、交通建設、推進產業轉型升級、精準扶貧、棚改工作、大氣污染防治
所以,湖北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做好了這些,現金獎勵、加分獎勵、優先投資、政策支持,各種獎勵,湖北省政府絕不吝嗇!
10項重獎,快看!

招商引資,前5名有獎勵——
對承擔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市(州)按招商引資總體情況、項目注冊、項目開工、項目投產、項目資金到位5項進行年度排名,對綜合排名前5位的市(州)在省級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獎勵資金750萬元進行獎勵。
項目建設,加分獎勵、優先投資——
對重大項目“兩庫”(儲備庫、建設庫)建設、省級重點項目及在線審批推進情況較好的市(州),在省固定資產投資考核中予以加分獎勵,在省級重點項目計劃及用地指標安排、中央和省預算內資金申報、國家和省相關規劃編制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優先安排中央和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
農田建設,每地獎勵500萬——
對高標準農田建設年度考評排名前10名的糧食主產縣(市、區),在省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中安排獎勵資金5000萬元,按每地500萬元進行獎勵。
水利工程,優先實施——
對水利補短板工程進度快、投資執行率高的市(州),將該市(州)其他水利項目列入三年滾動計劃,優先安排項目實施。
污水治理,每地獎勵100萬——
對鄉鎮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實政策要求嚴格、整體推進較快的縣(市、區),優先支持申報國家、省級試點,優先申報列入國家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項目;對年度排名前10名的縣(市、區),在城鄉建設與發展“以獎代補”資金中安排,按每地100萬元進行獎勵。

交通建設,優先安排資金——
對農村公路建設計劃完成好且年度排名靠前的市(州),在下年度農村公路部省補助資金切塊中予以傾斜,在同等條件下對其申報“四好農村路”示范縣予以優先考慮。
對“455”安防工程目標完成好且年度排名靠前的市(州),在下年度兌現“455”安防工程“先建后補”資金時優先安排,在對“455”安防工程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后調增項目庫時優先考慮。
對高速公路建設目標完成好且年度排名靠前的市(州),在“十三五”規劃中期項目調整時優先考慮。
對港航水運建設目標完成好且年度排名靠前的市(州),在“十三五”規劃中期項目調整時優先考慮,在水運項目的下年度長江港航建設專項資金計劃上優先安排。
產業轉型升級,資金項目支持——
對推進產業轉型升級特別是組織實施“萬企萬億技改工程”和促進產業集約、集聚發展成效顯著的市(州),在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示范基地、“中國制造2025”城市、智能制造和服務型制造等試點示范以及國家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等方面優先予以推薦;在省級傳統產業改造升級資金安排時,對符合支持條件的項目優先予以安排。
精準扶貧,資金傾斜——
對精準扶貧工作年度考核良好以上等次的市(州)、縣(市、區)在切塊安排扶貧成效獎勵資金方面予以傾斜。
棚改工作,資金傾斜——
對棚改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市(州),在省級城市建設類以獎代補資金中予以傾斜支持。
污染防治,政策獎勵——
對年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達到優秀、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達到優秀、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年度工作按期優質完成3項指標同時符合的市(州),除按現行政策給予獎勵外,在安排生態環保相關項目時,對符合支持條件的項目優先予以安排。
嚴格考核,才能拿到實實在在的獎勵!

《通知》提出了激勵措施考核辦法:
從2018年起,各有關部門于每年1月31日前,根據上一年度工作成效,結合省政府大督查、季度督查、月度督查、相關專項督查和本部門日常督查情況,提出擬予激勵支持的地方名單和具體實施辦法,報送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將統籌組織開展相關表揚激勵工作。
(編輯:沈進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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