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重磅】最高法發布夫妻債務新司法解釋:從明天起,結婚不再是“合伙”過日子了!
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傳出重磅消息,一份最新的司法解釋出臺。這個只有四個條文的解釋,進一步說明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
對備受關注的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進行了細化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條本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釋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抵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1
什么是婚姻?
有人說,婚姻就是合伙過日子。

“合伙”這倆字,真是意味深長,不僅意味著“合伙”時,有福同享,還意味著“散伙”時,有難同當。
2003年婚姻法解釋二出臺,其中第24條規定,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舉債,這筆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除非明確約定是個人債務,或者夫妻雙方有婚前協議。

在當年很多人,“假離婚真躲債”,離婚前把財產往對方名下一轉。離婚后就擺出一副要錢沒有要命一條的嘴臉,法律及時出手,把婚姻期間的債務規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就是這個“有難同當”的規定
卻引發不少令人唏噓的故事——
自前妻“消失”后,趙先生所有的精力,都用在應訴和對付債主身上,他的前妻欠下數千萬元外債。
3名債權人分別將他告上法庭,雖然他對數千萬的債務毫不知情,并且懷疑前妻把錢用于賭博,但苦于沒有證據,被判對數千萬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陳女士離婚五年后,突然收到法院的傳票,這時她才知道干工程的前夫,在婚內向別人借了55萬用于繳納工程保證金。最終,兩審法院均認定,陳女士需對這筆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加拿大海歸董女士的經歷頗顯荒誕,王某與她結婚后,從結婚第四天開始就瘋狂舉債,并在婚后兩個月跑路。
短短兩個月的婚姻,董女士卻需為約500萬,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在微博上,王女士發表文章《結婚有風險,領證需謹慎》,講述自己離婚后“被負債”的經歷,閱讀量達到620多萬。王女士因為網文“爆紅”后,加入了一個“24條公益群”,發現群里的人竟然都有和她相似的經歷。
十五年來,由“24條”引發的極端案例,越來越多一邊是層出不窮,必須被法律遏制的“假離婚真逃債”。另一邊是逐年增加,依法判決后出現的“離婚后被負債”。
“24條”何去何從?
2
“24條”十五年如一日地解決著最現實和緊迫的社會問題,把誠信從家庭傳播到整個社會,它十五年來傳遞出同一個聲音:想通過離婚來逃避債務,那只能是癡心妄想。
而今,這個道理已經深入人心。

但“24條”從立法時,就只側重于對債權人的保護,導致被欺瞞的夫妻一方,在離婚后又被從天而降的巨額債務,帶來二次傷害。
看到郵遞員就發抖,因為怕法院送來傳票……,4個月沒吃過一口肉,只能偷偷去菜場挑剩下的菜葉……醫??ū徊榉?,身患癌癥只能借錢來做手術……
這一樁樁一件件,在互聯網的傳播和放大下,每一個都觸目驚心。

“24條”見證著十五年的光陰和發展變化,社會經濟的發展,家庭財富的增加,婚姻理念的更迭,新問題不斷涌現……
它終于從止步不前,開始昂首闊步。

沒有人應該被法律遺忘,債權人需要保護,沒有舉債的夫妻一方同樣需要保護!
3
從2017年開始,“24條”走向了逐漸細化完善的道路。
法律在用發展回應民意,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臺,對婚姻法解釋二的補充規定以及依法妥善審理涉及夫妻債務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這賦予了“24條”新的能力:向虛假債務和非法債務亮劍,有效抑制了極端案例的出現。

但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和證明責任,仍不清晰,“24條”仍不完善,社會的痛點仍然存在。
人民對公平正義的需要在哪里
法律就會延伸到哪里
今天“24條”被進一步修正和完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細化,舉證證明責任得到合理分配。不僅設立了夫妻“共債共簽”的原則,最高法還通過答記者問,明確了什么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什么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

同時簡單的三條條文,層層抽絲剝繭,顯示了精細的邏輯:得到共債共簽和追認的是共同債務,否則看是否是家事代理。
家事代理的是共同債務,否則看是否是用于共同生活生產經營,是否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最后答案是否定的,則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這種細致入微的精細
讓“24條”里對夫妻共同債務
“一刀切”的標準從此成為歷史
而“24條”里防止“真逃債”的本意
依然繼續發揮著重要作用

精細不僅是立法技術的提高
更是一種增強的責任意識: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
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4
夫妻債務新司法解釋的出臺
是建立在“巨人”的肩膀上

夫妻財產分割是件“接地氣”的事兒,同時也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不僅是票子、房子、車子那么簡單。
隨著家庭財產結構的變化,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股權、合伙企業等等,以前可能從未有過的債權債務形式,現在成了常見的內容,只有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一系列權利都有了法律規范,夫妻財產分割債務認定才會有基礎,包括婚姻法及其三個解釋在內。
沒有這一系列的法律規范和框架
新司法解釋就是
無源之水無根之木

新的解釋還建立在大數據的發展上
比如“共同生活所需”這個,貫穿于婚姻法的詞語,雖然使用頻率很高,但從來沒有確切的內涵,而最高法在答記者問中,明確引用國家統計局,對城鎮居民家庭消費種類的分析數據。
“共同生活所需”參照分析出的8個種類認定:
食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交通通信/文娛教育及服務/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務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
法律用自身的發展
回應民意
撫慰社會痛點
這是法治與德治
連接的關鍵點
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統一
在新解釋中得到完整體現

進入新時代,人民群眾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這種要求體現在民意的呼喚上。
新解釋回應了民意,向新時代對法治公平正義的新要求,遞交了答卷。新解釋反映了時代的變遷,科技的發展,法律體系的完善,為民意識的提高。
當然最重要的是,從明天開始,結婚不再是合伙過日子了!
(編輯:葉嵐)
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傳出重磅消息,一份最新的司法解釋出臺。這個只有四個條文的解釋,進一步說明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
對備受關注的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進行了細化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條本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釋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抵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1
什么是婚姻?
有人說,婚姻就是合伙過日子。

“合伙”這倆字,真是意味深長,不僅意味著“合伙”時,有福同享,還意味著“散伙”時,有難同當。
2003年婚姻法解釋二出臺,其中第24條規定,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舉債,這筆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除非明確約定是個人債務,或者夫妻雙方有婚前協議。

在當年很多人,“假離婚真躲債”,離婚前把財產往對方名下一轉。離婚后就擺出一副要錢沒有要命一條的嘴臉,法律及時出手,把婚姻期間的債務規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就是這個“有難同當”的規定
卻引發不少令人唏噓的故事——
自前妻“消失”后,趙先生所有的精力,都用在應訴和對付債主身上,他的前妻欠下數千萬元外債。
3名債權人分別將他告上法庭,雖然他對數千萬的債務毫不知情,并且懷疑前妻把錢用于賭博,但苦于沒有證據,被判對數千萬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陳女士離婚五年后,突然收到法院的傳票,這時她才知道干工程的前夫,在婚內向別人借了55萬用于繳納工程保證金。最終,兩審法院均認定,陳女士需對這筆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加拿大海歸董女士的經歷頗顯荒誕,王某與她結婚后,從結婚第四天開始就瘋狂舉債,并在婚后兩個月跑路。
短短兩個月的婚姻,董女士卻需為約500萬,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在微博上,王女士發表文章《結婚有風險,領證需謹慎》,講述自己離婚后“被負債”的經歷,閱讀量達到620多萬。王女士因為網文“爆紅”后,加入了一個“24條公益群”,發現群里的人竟然都有和她相似的經歷。
十五年來,由“24條”引發的極端案例,越來越多一邊是層出不窮,必須被法律遏制的“假離婚真逃債”。另一邊是逐年增加,依法判決后出現的“離婚后被負債”。
“24條”何去何從?
2
“24條”十五年如一日地解決著最現實和緊迫的社會問題,把誠信從家庭傳播到整個社會,它十五年來傳遞出同一個聲音:想通過離婚來逃避債務,那只能是癡心妄想。
而今,這個道理已經深入人心。

但“24條”從立法時,就只側重于對債權人的保護,導致被欺瞞的夫妻一方,在離婚后又被從天而降的巨額債務,帶來二次傷害。
看到郵遞員就發抖,因為怕法院送來傳票……,4個月沒吃過一口肉,只能偷偷去菜場挑剩下的菜葉……醫??ū徊榉?,身患癌癥只能借錢來做手術……
這一樁樁一件件,在互聯網的傳播和放大下,每一個都觸目驚心。

“24條”見證著十五年的光陰和發展變化,社會經濟的發展,家庭財富的增加,婚姻理念的更迭,新問題不斷涌現……
它終于從止步不前,開始昂首闊步。

沒有人應該被法律遺忘,債權人需要保護,沒有舉債的夫妻一方同樣需要保護!
3
從2017年開始,“24條”走向了逐漸細化完善的道路。
法律在用發展回應民意,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臺,對婚姻法解釋二的補充規定以及依法妥善審理涉及夫妻債務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這賦予了“24條”新的能力:向虛假債務和非法債務亮劍,有效抑制了極端案例的出現。

但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和證明責任,仍不清晰,“24條”仍不完善,社會的痛點仍然存在。
人民對公平正義的需要在哪里
法律就會延伸到哪里
今天“24條”被進一步修正和完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細化,舉證證明責任得到合理分配。不僅設立了夫妻“共債共簽”的原則,最高法還通過答記者問,明確了什么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什么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

同時簡單的三條條文,層層抽絲剝繭,顯示了精細的邏輯:得到共債共簽和追認的是共同債務,否則看是否是家事代理。
家事代理的是共同債務,否則看是否是用于共同生活生產經營,是否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最后答案是否定的,則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這種細致入微的精細
讓“24條”里對夫妻共同債務
“一刀切”的標準從此成為歷史
而“24條”里防止“真逃債”的本意
依然繼續發揮著重要作用

精細不僅是立法技術的提高
更是一種增強的責任意識: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
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4
夫妻債務新司法解釋的出臺
是建立在“巨人”的肩膀上

夫妻財產分割是件“接地氣”的事兒,同時也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不僅是票子、房子、車子那么簡單。
隨著家庭財產結構的變化,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股權、合伙企業等等,以前可能從未有過的債權債務形式,現在成了常見的內容,只有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一系列權利都有了法律規范,夫妻財產分割債務認定才會有基礎,包括婚姻法及其三個解釋在內。
沒有這一系列的法律規范和框架
新司法解釋就是
無源之水無根之木

新的解釋還建立在大數據的發展上
比如“共同生活所需”這個,貫穿于婚姻法的詞語,雖然使用頻率很高,但從來沒有確切的內涵,而最高法在答記者問中,明確引用國家統計局,對城鎮居民家庭消費種類的分析數據。
“共同生活所需”參照分析出的8個種類認定:
食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交通通信/文娛教育及服務/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務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
法律用自身的發展
回應民意
撫慰社會痛點
這是法治與德治
連接的關鍵點
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統一
在新解釋中得到完整體現

進入新時代,人民群眾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這種要求體現在民意的呼喚上。
新解釋回應了民意,向新時代對法治公平正義的新要求,遞交了答卷。新解釋反映了時代的變遷,科技的發展,法律體系的完善,為民意識的提高。
當然最重要的是,從明天開始,結婚不再是合伙過日子了!
(編輯:葉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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