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海虹(住湖北省竹山縣城關鎮劉家山村12組):
本院受理原告許傳意訴你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鄂0323民初1687號民事判決書。判令你在本判決生效后三日內給付原告許傳意欠款人民幣43000元,負擔案件受理費875元、公告費300元。限你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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