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用兩到三年的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樹立司法權威,保證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推進“法治竹山”建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現將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確定義務的58名被執行人信息予以公告。
本公告的被執行人必須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到人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履行法定義務,否則,人民法院將依法強制執行并予以制裁。對逃避、阻撓、抗拒和不協助協助執行的被執行人,堅決采取罰款、拘留等民事強制措施,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社會公眾可對被執行人下落、財產線索以及違反規定進行消費行為進行舉報,對舉報人予以保密,案件因此執結的可以給予獎勵。
舉報電話:0719-4226541、0719-4232422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本公告的被執行人必須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到人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履行法定義務,否則,人民法院將依法強制執行并予以制裁。對逃避、阻撓、抗拒和不協助協助執行的被執行人,堅決采取罰款、拘留等民事強制措施,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社會公眾可對被執行人下落、財產線索以及違反規定進行消費行為進行舉報,對舉報人予以保密,案件因此執結的可以給予獎勵。
舉報電話:0719-4226541、0719-4232422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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