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近日,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下文,通知從2017年起,全省決定用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即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的,累計參保36個月(含)以上,發證12個月內均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根據文件規定,申領技能提升補貼,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參保者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費,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以上,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具體補貼標準為: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
需要申領者注意的是,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胡吉銀)
根據文件規定,申領技能提升補貼,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參保者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費,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以上,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具體補貼標準為: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
需要申領者注意的是,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胡吉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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