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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女毒梟在十堰被執行死刑
發布時間: 2017-12-04 09:21 來源: 編輯:謝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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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網訊(十堰晚報)記者 何利 特約記者 朱曉慧
從警校畢業后,襄陽女子張芬因賭博被開除公職,在先后換了多份工作后于2000年失業,后因家庭原因與丈夫離婚,在多重打擊下,張芬染上了毒癮。從此,張芬走上了以販養吸的不歸路,并且將販毒生意越做越大,逐漸成為襄陽地區赫赫有名的女毒梟。2014年7月22日,張芬及其販毒團伙被十堰警方一網打盡。
2015年8月20日 ,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判處張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7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對販賣毒品罪的張芬下發執行死刑命令。日前,張芬已在十堰被執行死刑。
順藤摸瓜
女子十堰販毒牽出襄陽販毒團伙
張芬最開始進入十堰警方的視線,是在2014年的3月。當時,東岳公安分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偶然得知一條線索,十堰一名叫玲玲的女子,頻繁從外地購買大宗毒品,然后在城區多家娛樂場所販賣。
在接下來的調查中,民警發現玲玲非常狡猾,不時變換交易地點,稍有不慎就會跟丟。同時,民警發現玲玲的上線來自襄陽,每隔十天半個月就會有人從襄陽送毒品過來。民警及時調整偵查思路,緊盯襄陽上線與玲玲的交易現場。
經過一段時間的暗中調查,民警逐漸掌握了玲玲及其上線的一些活動規律。2014年4月的一天,民警獲悉襄陽一男子將攜帶大量毒品到十堰與玲玲交易,遂埋伏在毒販約好的交易地點附近觀察。玲玲到交易地點后,不時四處張望,發現有可疑人員經過,立即改變交易地點。民警一路跟蹤玲玲到紅衛一空曠無人處,如果繼續跟蹤下去肯定會暴露,而且當時抓捕時機還不成熟,于是果斷放棄跟蹤。再后來,民警發現玲玲變得更加謹慎,每次接貨不再親自出面,而是讓手下去接貨,或者改由長途客車帶貨,這給民警抓捕帶來一定難度。
民警進一步偵查發現,每次為玲玲發貨的男子叫陳軍,陳軍的上線叫“大姐”。“大姐”在襄陽毒品市場有很高的“威望”,手下“馬仔”眾多,如果要實施抓捕,必須襄陽、十堰兩地同時行動,才能一網打盡。
守株待兔
出租屋內抓獲11名帶兇器的毒販
經過長達4個多月的偵查,民警終于摸清了“大姐”的販毒網絡結構,并伺機抓捕。2014年7月22日,民警獲得線索:玲玲將從襄陽上線處大量進貨回十堰,雙方約定通過長途客車帶貨。警方決定在兩地同時實施抓捕。隨后,專案組迅速前往襄陽布置警力。當日19時許,玲玲的手下在三堰附近出現,并且很快完成交易回到紅衛。得知交易順利完成,玲玲立即給襄陽的上線打電話報平安,襄陽的上線放松了警惕。
抓捕時機到了。蹲守在襄陽的民警立即兵分兩路出擊,一路趕到襄陽一小區。經過前期偵查,該小區一出租房是“大姐”的販毒大本營,所有販毒人員都在此聚集,所有毒品都從此銷往各地。
當日19時許,一男子在出租屋內交易完后出來,打開房門的瞬間,一名民警一把抓住房門,用力將門抵住。房內的毒販見狀用盡全力欲從里面關上房門。跟在后面的3名民警立即撞開房門,沖了進去。“我們是警察,不許動!”屋內4名身上帶著斧頭的毒販還未來得及反抗,就被民警撲倒在地,束手就擒。同時被抓獲的還有女毒梟“大姐”。
警方隨即對該出租屋進行搜查,當場搜出冰毒4.6公斤、麻果4公斤、大麻0.3公斤,另外還有20多公斤咖啡因。據辦案民警介紹,“大姐”被抓后,其手機響個不停。民警分析,一定還會有毒販前來購買毒品,于是在屋內守株待兔,進來一個抓一個。截至2014年7月23日凌晨3時許,警方在該出租屋內共抓獲11名帶兇器的販毒人員。
在抓獲“大姐”的同時,另一路民警得知該團伙另外一名主要成員陳軍正在襄陽步行街附近交易,立即趕到步行街。陳軍見有陌生人朝他走來,拔腿就跑,但去路已被民警堵死。見無路可逃,陳軍掏出匕首,準備拼命一搏。3名民警將其圍住,趁其不備將其制服。民警在陳軍身上搜出斧頭一把、匕首一把,還有20克冰毒。
得知襄陽抓捕成功,十堰城區民警立即前往玲玲的住處,將剛剛交易完畢的3人抓獲,收繳冰毒18克、麻果200余顆。
自暴自棄
警校畢業生淪落為女毒梟
到案后,“大姐”一開始什么也不肯說,民警擺出大量證據,反復做其思想工作,她終于開了口。這名在圈內被眾人稱之為“大姐”的女毒梟,其真實姓名叫張芬,被抓時44歲,是襄陽樊城區人,案發前無正當職業。
在突破了張芬的心理防線后,她向警方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和人生經歷。據張芬交代和警方核查,張芬曾經是一名警校畢業生,畢業后有著一份不錯的工作,后來因為賭博被開除公職。之后,張芬換了多份工作,于2000年失業下崗。由于家庭矛盾,她后來與丈夫離了婚。
經歷了一系列的人生變故后,張芬開始接觸毒品,染上毒癮。剛開始,張芬只是自己吸食,后來她發現毒品行業的利潤非常大,就開始以販養吸,并逐步做大,成為襄陽地區赫赫有名的女毒梟,并逐步控制了當地一半以上的毒品市場。
據警方調查得知,張芬籠絡“馬仔”很有手段,通常情況下分為三個步驟。首先,通過別人介紹認識后,她會免費提供毒品供對方吸食,一些吸毒人員吸食了張芬無償贈與的大量毒品后,覺得張芬夠義氣,自覺地想為張芬做事。其實,這是張芬“甄別”的過程,通過分析,她可以知道吸毒人員的身份信息,包括是不是警方派來的臥底等。
當吸毒人員自覺要為張芬做事時,她就提供一定量的毒品讓對方去販賣,價格按市場價算。當然,吸毒人員拿到毒品后,有一部分是自己吸食了,這樣從張芬處拿的毒品越多,窟窿就越大,在無形中被張芬控制,這是第二步。
第三步,當吸毒人員的欠款達到一定程度時,且經過甄別不是警方臥底時,張芬就會將對方發展為團伙成員,參與販毒并送貨。
通過這三步,張芬籠絡了一批吸毒人員心甘情愿地為其賣命。警方在抓獲張芬的團伙成員時,他們紛紛表示,張芬夠義氣,他們都是自愿為其干活的,而且他們都曾被灌輸“跟著張芬干不會被抓”的思想。
襄陽男子鄒強就是這樣一步步走上販毒道路的。2014年6月初,鄒強的父親去世,安葬父親的時候需要用車,鄒強通過朋友認識了喬俊,借其車輛使用。鄒強父親下葬的當天晚上,喬俊給心情不佳的鄒強提供了毒品,自此鄒強漸漸染上毒癮。后來,喬俊將鄒強介紹給張芬。經過一段時間的“考察”,張芬開始讓鄒強販賣毒品。
此外,民警了解到,襄陽毒品販子認為張芬不會被抓,因此都尊其為“大姐”。張芬被抓后,警方在其身上搜出兩部手機,里面有一連串電話號碼,但都沒有名字,收到的短信內容也全跟買賣毒品有關。張芬被抓后數天內,其手機還一直響個不停,民警發現有很多人是找張芬買毒品的。
罪有應得
才47歲的她
在十堰被執行死刑
在經過公安機關的偵辦環節后,十堰市人民檢察院對張芬等11人(其他人另案處理)提起了公訴。2015年8月20日 ,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判處張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張芬等人對一審判決表示不服,遂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6年12月12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張芬等人上訴,維持原判。2017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張芬死刑。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對販賣毒品罪的張芬下發執行死刑命令。日前,張芬已在十堰被執行死刑。
此外,與張芬一同落網的另外10人也分別獲刑,其中最長的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最短的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并分別被處以5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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