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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縣人民政府公告
發布時間: 2018-01-22 15:12 來源: 編輯: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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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竹山縣東門片區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的以下10戶被征收對象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沒有簽訂補償協議,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6條規定,現決定對該10戶的征收補償作出決定并公告如下:


徐  飛  焦昌盛  吳寶國  馮余新  胡建青 
劉興旺  呂志山  張炳蘭  易紀春  胡從洪

具體每戶的征收補償內容詳見竹山縣人民政府隨后送達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
特此公告。

竹山縣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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