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縣殯葬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關于開展“三沿五區”墳墓專項治理試點工作的通告
為倡導移風易俗,節約土地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革除喪葬陋習,促進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推進殯葬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竹山縣“三沿五區”散埋亂葬墳墓專項治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開展“三沿五區”墳墓治理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圍
重點對我縣試點鄉鎮“三沿五區”內的散埋亂葬的墳墓進行專項治理。試點鄉鎮為: 城關鎮、潘口鄉、溢水鎮、麻家渡鎮、寶豐鎮、擂鼓鎮、文峰鄉。“三沿五區”指:沿高速路、公路干線、河道沿線、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集中居住區可視范圍(500米)以內。
二、治理方式
1、易地遷埋;
2、就地立改臥。
三、治理標準
1、就地立改臥標準:平墳、臥碑、縮盤、綠化。墓碑規格為:0.8米x0.6米x0.03米;墓碑安裝標準為:碑面與水平面成30度夾角;墳高標準為:墳墓整體最高處不得超過0.5米,單墓占地總面積不得超過4平方米,合墓占地總面積不得超過6平方米,用塔柏或扁柏進行綠化。墓主親屬要求沿用原墓碑的,墳墓整體最高處也不得超過0.5米,單墓占地總面積不得超過4平方米,合墓占地總面積不得超過6平方米,用塔柏或扁柏進行綠化。
2、易地遷埋標準:將棺木遷移到公墓或安葬在劃定的墓區,按照就地立改臥標準執行。
四、治理時間
2019年6月底前。
五、獎補標準
墳墓治理由試點鄉鎮人民政府負總責,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墓主親屬配合,不收取墓主親屬任何費用。墓主親屬在規定時間內自愿配合村委會完成治理任務的,獎補墓主親屬500元。
六、市場規范
竹山縣試點鄉鎮境內經營、銷售墓碑的企業、商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月后,不得銷售規格超過0.8米x0.6米x0.03米標準的墓碑。凡違規銷售超標準墓碑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并按相關規定予以沒收和處罰。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試點鄉鎮內任何人不得違反標準新建或改建墳墓,違反規定的由殯葬執法部門予以查處。對超標準新建或改建墳墓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對打擊報復制止人、舉報人和執法行為的個人,根據其行為后果,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4231563
民政部門舉報電話:4231339
竹山縣殯葬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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