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網訊(十堰晚報)記者 李蕊萍 特約記者 孔令學 報道: 昨日,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近日市公安局下發《關于貫徹落實<十堰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實施細則》, 全面放開十堰城鎮落戶限制,有序推進鄉村居民間流動,嚴格控制城鎮人口到鄉村落戶。
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符合相關條件即可落戶
《實施細則》明確,凡是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均可在當地申請落戶。即:在城鎮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在城鎮創業、就業的人員;留學回國人員;在城鎮持有《居住證》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養、繼父母);夫妻投靠、父母(含養、繼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等直系親屬的;孤寡老人或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可以投靠親屬的;大中專畢業后回原籍落戶的,復員退伍軍人回原籍落戶的,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回原籍落戶的;退伍轉業軍人異地安置落戶;軍隊轉業干部落戶;隨軍家屬子女落戶;收養子女落戶;本市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畢業后戶口登記在學校集體戶,不愿意將戶口遷回原籍的。
凡滿足以上戶口遷移條件的申請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養、繼父母)、子女,在申請遷移戶口時,均應提交基礎材料,即落戶申請,申請人及擬遷入人的戶籍證明或戶口簿,親屬關系憑證,擬遷入落戶地社區或單位同意落戶證明。
同時,《實施細則》對在鄉村落戶、婚生嬰兒、非婚生嬰兒登記落戶條件和申報材料等進行了詳細說明。治安部門已對全市各派出所戶籍窗口民警進行了相關培訓,以保證業務民警熟知政策、群眾順利辦事,具體事項可咨詢轄區派出所戶籍窗口民警。
市公安局下放審批權限,縮短審批時間
“建立完善的落戶政策,不僅化解了城市人口倒掛現象,還加快了新型城鎮化率,進一步提升城鎮吸納能力。”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戶政管理科科長孫艷萍告訴記者,放寬落戶政策,大大增強了城市對人口聚集的吸引力,積極引導農業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
市公安局將采取措施,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順利深入實施。下放審批權限,按照中央和省市簡政放權的要求,將3歲以上出生登記落戶、全市范圍內鄉村往城鎮遷移、城鎮之間遷移等戶口審批權限下放給派出所,減少了審批環節,提高了服務群眾的效率??s短審批時間,屬于派出所當場辦理的戶口業務,在材料齊備的前提下,派出所必須當場辦結,不得推諉和拖延;材料不齊的填寫《辦理戶口補充材料書》,確保下次一次性辦結。全市范圍內鄉村往城鎮遷移、城鎮之間遷移,此項業務原屬縣(市、區)公安局審批需要20個工作日的,現在由派出所調查核實后7個工作日即可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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