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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警方通報多起故意拖欠工資案件 29人因欠薪被拘留
發布時間: 2017-01-19 08:58 來源: 編輯:操儒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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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網訊(十堰晚報)記者 譚祥軍 特約記者 孔令學 通訊員 朱方正

臨近年終,部分企業拖欠材料款、工程款和工資薪酬等問題日益增多,并呈現出涉及區域(行業)廣泛、人數趨多、金額趨增等特點。

針對上述情況,18日,市公安局召開通氣會,對外公布多起典型欠薪案件。警方同時提醒,維權要通過合法渠道,如采取堵門堵路等極端方式,警方將依法打擊,絕不手軟。

去年十堰發生欠薪行為84起

早在去年8月,為避免年底欠薪問題集中爆發,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超前謀劃,開展為期3個月的安全排查專項行動,組織各地治安部門會同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相關部門,開展欠薪問題專項滾動式摸排,對企業(特別是虧損企業)、開發商、建筑商的基本情況、資金狀況以及付款欠薪風險、欠薪數額和涉及人員等情況進行了全面詳細的調查摸底,初步排查出不穩定因素95件,其中涉欠資欠薪問題65件。

針對這些情況,市公安局、市勞動保障監察局等相關單位,組織相關企業負責人,開展欠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行刑銜接會,告知惡意欠薪的后果,并提前給企業負責人“打預防針”,約談重點企業負責人,并實行“三個一律”,即對于欠薪案件,一律進行約談,一律進行辦案,一律掌握企業資金情況。

經過全面排查,截至2016年12月,全市共排查涉欠資欠薪行為84起,其中涉及拖欠工程款51起,拖欠員工工資33起,總金額約13.6424億元,涉及人數15630人。

截至目前,雖經公安機關多次約談,但仍有個別企業和個人,置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于不顧,置法律法規于不顧,故意拖欠農民工工資。

為農民工追討1400余萬元工資

2016年5月27日,一工貿有限公司負責人胡某,因經營不善,故意拖欠20余名工人工資22萬余元。后多名工人多次集中組織前往討要工資。漢江路派出所獲悉后,迅速聯合街辦、村組及涉事單位開展矛盾糾紛聯調,通過耐心細致的協調工作,并想方設法聯系到胡某,對其說明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惡意欠薪的后果。后胡某表示盡快發放拖欠的工資。不久,胡某多方籌措資金,僅用3天便將工人工資結清。

2013年5月,37歲的江西上饒男子汪某承建了房縣尹吉甫鎮某酒店建設工程。2014年1月,汪某突然失蹤,拖欠在工地務工的王某江等22名房縣籍農民工8個月工資25萬余元。2016年11月24日,房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接到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移交的“汪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后,迅速立案調查,并派出民警前往江西、廣西等地開展工作。專班民警經過40余天工作,在廣西南寧將犯罪嫌疑人汪某抓獲歸案。2016年12月30日,在辦案民警的幫助下,犯罪嫌疑人汪某親屬將25萬余元工資支付給了22名農民工。

今年60歲的男子譚某,是市內一工貿有限公司法人。2015年年底,因公司資金鏈斷裂無法正常運轉,譚某拖欠工人數月工資無力支付后潛逃。工人報警后,十堰勞動監察部門與警方一起介入該案,并將譚某列為網上追逃對象。2016年11月29日,譚某在武漢被警方抓獲。到案后,辦案民警多次與譚某家人進行溝通,要求其積極籌措資金,盡早為工人發放工資。最終譚某家屬于今年1月11日上午將拖欠的10名工人工資足額發放到位。

據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相關部門統計,自十堰開展欠薪問題專項整治以來,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全市公安機關共立案33起,29人被拘留處理,已對18名在逃人員開展網上追逃,為1000余名農民工追討拖欠工資1400余萬元。

警方對非法維權行為說“不”

十堰公安機關不僅嚴厲打擊惡意拖欠工人工資的行為,對于打著討薪的幌子進行非法維權的,也絕不手軟。

2016年12月8日,張灣公安分局經深挖細查,依法對張某等3名幕后組織、策劃發展大道堵路事件違法人員處以治安拘留處罰。

2016年12月5日中午,49歲的漢川男子張某、42歲的漢川男子龔某以及43歲的江西男子萬某3人,在公園路神州行賓館聚集,策劃于當日下午的堵路行為。3人經過商議,由47歲的女子王某負責印制橫幅,并組織雇請無關人員拉橫幅堵路,討要工程款。

當日15時許,萬某、王某組織帶領其雇請的10余人在張灣醫院門口集合后,步行至發展大道與凱旋大道交會處的大橋上,拉著討要工程款的橫幅堵塞道路,造成車輛無法通行,嚴重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

事發后,張灣公安分局迅速調集警力調查處置,依法對王某等12名現場堵路人員處以治安拘留處罰。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王某等人均系社會無業人員,與工程建設毫無關聯,其違法行為疑是受人指使。經研判深挖,查明張某、龔某、萬某等3人系幕后組織、策劃“聚眾堵路”事件的違法人員。

2016年12月8日,張某、龔某、萬某等3人因聚眾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被處以治安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在此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在遇到經濟糾紛時,應通過正當渠道合理維權,對于采取堵路、堵門等極端方式維權的,警方將堅決依法打擊處理。

三種情況勞動監察部門不受理

出席18日通氣會的市勞動保障監察局相關科室負責人告訴記者,很多市民遇到經濟糾紛時,因缺乏相關法律知識,導致維權困難。在此,該負責人提醒廣大市民,以下三種情況屬于經濟糾紛,不是勞動監察部門受理的范圍,應到法院提起訴訟。

糾紛雙方是承包關系或者承攬關系的。如某單位將建筑工程承包給某建筑公司,雙方發生工程款糾紛的。

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勞動糾紛。比如,一市民將裝修房屋工程承包給某個人,后發生工程款糾紛的。

十堰城區之外的地方發生的勞動糾紛。比如,某農民工在江蘇、上海等地發生勞務糾紛,回到十堰后,找本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因不在其行政區域,故無法維權。

那么,哪些案件是市勞動保障監察局受理的范圍呢?該負責人強調,凡是用人單位欠個人勞動報酬的案件,均是該局受理的范圍。如果有此類投訴,請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投訴電話:8653297。

此外,該負責人提醒廣大務工者,在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前,請務必簽訂協議,即使無法簽訂協議,請一定要保存好與用工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欠條、工作牌、工資明細等,以便發生勞動糾紛后,勞動監察部門能及時進行有效查處。

□鏈接

欠薪數額較大的要負刑責

根據相關法律,勞動者應得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我省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認定標準如下:拒不支付1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的貧困縣(市)拒不支付1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累計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以及貧困縣(市)在3萬元以上的,均認為定為數額較大,即要負刑事責任。

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處分財產的;逃跑、藏匿的;隱匿、銷毀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等3種行為,應當認定為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報酬罪論處。

造成勞動者或者其贍養人、被撫養人的基本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重大疾病無法及時醫治或者失學的;對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使用暴力或者進行暴力威脅的行為,應當認定為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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