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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單位個人繳費各20%和8%
發布時間: 2016-05-29 13:18 來源: 編輯:岳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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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報訊(記者董鳳龍)全省175個機關事業單位已開始辦理干部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登記手續,該消息刊登后,有讀者向楚天都市報咨詢,具體有哪些單位實施改革,改革后單位和員工繳費標準是多少?
  記者了解到,據《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單位實施范圍是:全省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實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后確定為行政類、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中央在鄂單位參加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按照本意見執行。
  根據《意見》,改革后,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費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據了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辦法,保證改革后的待遇平穩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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