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 (記者郭姍姍 通訊員沈佳)昨日,湖北省物價局正式發布《湖北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該細則9月1日起正式施行。屆時,試行了兩年的《湖北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試行)》將廢止。
2011年5月,我省發布了“實施細則”的試行版本,要求全省房地產開發商對商品房明碼標價,必須嚴格執行“一房一價”。省物價局表示,試行兩年來,對規范開發商的價格行為起到了良好作用,今年9月1日起將正式執行“實施細則”的正式版本,進一步約束開發商的價格和銷售行為。
“實施細則”規定,對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商品房經營者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并按照不高于申報價格明碼標價。降價、打折銷售的,應標明優惠幅度和折扣率、享受優惠折扣的條件及優惠期限。
商品房經營者銷售商品房時,要明確標示開發企業名稱、樓盤名稱、坐落位置、房源數量、土地性質、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樓盤建筑結構、裝修狀況以及水、電、燃氣、供暖、通訊等基礎設施配套情況;優惠折扣及享受優惠折扣的條件,如有多項優惠措施,應標明能否同時享有。
據悉,鄂版“一房一價”對未進行明碼標價的企業處罰規定十分嚴格,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實行一套一標的,每套處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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