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八項規定”推行以來,各地積極貫徹落實,切實轉變作風,出現了不少新舉措、新風尚。從各地公車節假日入庫、統一換車牌和官員談公車私用色變可以看出,中央八項規定對“公車私用”產生了有效遏制,“公車私用”的數量明顯減少。但也有一些地方的干部或認識不到位不以為然,或只說不做應付了事,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鉆空子、搞變通、打折扣,使得公車私用并沒有完全消除,而是變起了“戲法”,變得更隱蔽更難發現,亟需引起相關部門的警惕和重視。
當前,公車私用“變戲法”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租用車輛私用。一些單位在非公務出行上由以前直接使用公車改為租用社會車輛,車照用,費用照出,用車者卻不容易被發現,被曝光。二是公家報銷私車費用。隨著私家車的增多,公車在節假日按規定入庫后,一些單位的領導開私車外出名正言順,但車輛形成的各種費用如燃油費、過路費均在單位核銷。三是使用活動牌照。有的公車在換取公車牌照后使用活動牌照,參加公務活動用“公車牌照”,私用時將公車牌照取掉,改掛普通車牌,因車輛無明顯公車字樣的噴繪,難以被公眾識別,不會引起多大爭議。四是使用其管理的下屬單位沒有更換公車專用牌照的公車。受公車牌照發放的數量的影響,一些單位所管轄的二級單位沒有更換專用公車牌照,繼續使用以前民用牌照,公車和私車不易被區分,公車私用現象仍然突出。
上述四種公車私用的隱蔽現象之所以頂風出現,究其原因是缺乏有效監督,制度尚不完善,少數人抱著僥幸心理鉆體制漏洞。這不僅造成了資源的鋪張浪費,更是嚴重損害了領導干部形象。對此建議:一是出臺行政事業單位租用車輛的相關制度。明令禁止非公務活動、出行租用車輛行為,同時定期公開租用車輛情況。二是落實公車專用加油卡制度。與石油公司協商,一張加油卡專用一臺公車,該卡只能用于固定牌照的加油使用,其它車輛均不能使用該卡。三是交管部門加大對活動牌照的打擊力度。對公車私用中出現的無牌、無證和挪用偽造車牌或適量車輛牌照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對所在部門負責人及當事人進行責任追究,嚴肅處理。四是擴大公車牌照的使用范圍。所有以公款名義購買的公車,全部納入公車牌照管理體系。五是加大公開力度,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將公車配備使用情況納入政務公開,不僅要內部監督,還要引入外部監督、輿論監督、公眾監督和網絡監督等。只有將公車管理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軌道,才能從根本上遏制公車私用,將公車消費關進“制度的籠子”。(陳桂華 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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