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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切莫懷揣維權隱患心理
發布時間: 2011-04-17 00:00 來源: 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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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達安 


  勞動者能否在自由、公正、安全和有尊嚴的條件下上崗工作,亦即能否體面就業,實現其合法權益,應是勞動力價值能否充分實現的重要標志。現實生活中,由于利益主體及其具體價值取向的多元,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落實到位的情況時有發生。結合勞動維權個案,筆者以為,勞動者作為勞資關系的一方,必須摒棄如下幾點影響勞動者權益落實的隱患心理,從而有效預防權益之爭。 
  一、“先就業,后維權”的觀望心理 
  例:張某系常年在海南打工的農民工,去年隨大流回鄉“家門口就業”,從事超市保安工作,后又被調至另一地點,在新工作地點工作半年多后,以超市更換其工作地點,導致其報酬額減少,主張維權。勞動監察人員調查發現:張某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甚至在就業前連報酬多寡都沒仔細詢問過,對更換工作地點也沒意見,投訴前也沒有向超市反映過什么情況。張某之所以投訴,是因為已經找到新工作,幾天前提出離職并要求支付當月上班工資,急于離開,未被批準所致。 
  在勞動力市場出現供過于求時,由于擔心找不到工作,勞動者往往抱著“先就業,后維權”的盲目觀望心理,“走一步算一步”。工作初期,在自身權益問題上不敢提及,甚至能夠“泰然處之”。這就為日后的權益維護帶來隱患。若日后新的就業機會等更好權益契機出現時,矛盾也就會接踵而來。而主張維權時,因很難界定誰是誰非,權益維護的難度系數就會增大,維權成本就會更高,權益落空的風險將更大。因此,就業必須要有“有言在先”的合同意識,將雙方權利義務以及其變量條件等,在書面合同中一一交代清楚,以避免就業、維權兩難的尷尬。 
  二、“說好的,沒問題”的麻痹心理 
  例:王某與在縣城開餐飲店的趙某系遠房親戚,雙方口頭約定:聘請王某為該店廚師,每月支付其勞動報酬2500元。五個月后,王某到勞動監察投訴,稱自己干了5個月,除了第一個月滿時趙某及時支付了2500元工資,尚拖欠其4個月工資10000元。當勞動監察人員問其為什么在此前一直沒有提及,在開展勞動保障巡查活動中也沒有反映時,王某說,那是因為他們雙方說好的,又是親戚關系,他想肯定沒什么問題,直到前天要工資時,沒想到,趙某居然說“手頭沒錢,不干走人”,自己才想到找勞動監察請求維權。 
  現實中,不少勞動者求職偏好托熟人介紹或者直接到熟人、親戚所開辦的用人單位務工,以為這樣,自己的合法權益就多了一重保護屏,在權益不能及時兌現落實時常常還持著“說好的,沒問題”的自我麻痹心理,一再遷就用人單位種種托詞和借口,甚至幫助用人單位規避勞動保障監察。要知道,為盡量降低用工成本,不愿主動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乏存在。即使是關系很近的人,仍難免有發生矛盾的時候。關系一旦僵化,維權顧慮和風險也就會成為“老大難”的問題。“親兄弟,明算賬”,必要的預防意識是應該的,簽訂合同、保留憑證無可厚非。勞動者萬不可以“面子不允許”而在就業和勞動中麻痹自己,遷就業主。 
  三、“干了活,是事實”的臆斷心理 
  例:民工李某與某建筑公司經理殷某簽訂了外墻粉刷勞務合同,工程接近完工時,殷某以李某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在未進行工程量結算、支付工程款的情況下,將工程轉交給一家裝飾公司。李某僅憑一張有瑕疵的勞務合同頻頻到相關部門主張維權,相關部門要求其盡快提供相關證據,李某皆無法提供,卻以“干了活,是事實,不信你們就去查”來反駁。相關部門本著維權維穩,歷經多次調查、部門溝通等,均因涉及質量糾紛、工程量計算等多項問題無法證實而致使權益維護擱淺。 
  勞動者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時,應當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自己申訴請求的合法性、合理性。實踐中有相當一部分勞動者由于無法提供相關有效證據,權利主張很難得到法律的支持。勞動者在自我權益保護中,一定要善于留存在工作期間諸如合同、工程進度、工資支付、考勤等憑證。古人就留下有“口說無憑,字據為證”的教誨,我們應汲取其精神,千萬不要犯自以為是的錯誤,“干了活,是事實”的主觀意識在法律面前站不住腳。 
  四、“出問題,有政府”的嫁接心理 
  例:王某在一家娛樂公司上班,因多次違反工作紀律被公司批評并被扣了考勤獎,王某以“約束太多,受不了”為由提出離職,公司方告知其需再上30天班,王某不理,在未要到當月工資的情況下憤然拿著押金條到勞動監察投訴,要求責令公司立即退還被扣的考勤獎、押金,支付當月工資。勞動監察及時調查后,鑒于公司獎懲制度的合法性和當月工資尚不到發放日,依法責令公司退還了押金,對王某要求退還被扣考勤獎及立即支付當月工資的請求未予支持。 
  不少勞動者特別是年輕的勞動者對勞動法律法規多少懂得一些,具有強烈的維權意識。然而,對法律法規片面性認識往往使其產生一種“出問題,有政府”的歸責心理。在這種心理作用下,維權時他們往往會把自己的錯誤歸責為用人單位過錯使之然。一旦維權主張受到阻滯,甚至把過錯嫁接給相關部門。結果可想而知,其不切實際的維權愿望必因其牽強的錯誤意識而得不到支持,還會徒增煩惱,產生一系列不愉快。因此,和諧勞動,體面勞動,勞動者必須實現自身的和諧,在履行好勞動關系法定必備手續的情況下,盡心盡力干好本職工作。  (作者單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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