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蘭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王冰對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新變化的認識和思考
中央文明委于1995年啟動的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是打造城市形象的宏大載體,提升市民素質的有效途徑,也是推進社會管理的有力抓手。2009年,中央文明委對創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內容、標準、測評方法進行了重大調整。在新的創建工作形勢下,如何應對新變化、開辟新局面,是全市各級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者乃至全社會不容回避的現實問題。
一、蘭州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面臨的新形勢
一是《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有了新變化。《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自2004年頒布以來,先后經過了3次修訂。新頒布的2009版《測評體系》具有以下特點:首先,測評內容更加全面。新增加了"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和"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文化環境"兩大測評項目,從原來的7個測評項目增加到了9個。其次,測評內容更加細化。將測評指標從原來的30個增加到36個,測評內容從原來的111個增加到了123個,使測評內容更加具體。第三,工作重點更加突出。新版《測評體系》新增的測評項目以及調整的測評內容,都是與群眾日常生活緊密相關的指標,體現了當前事關國家全局的工作重點以及社會和人民群眾的迫切需求。
二是全國文明城市測評方法有了新變化。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以三年為一周期。以往中央文明辦在每一創建周期的第三年組織測評。2009年開始,中央文明辦每年委托第三方以暗訪的形式對各城市進行公共文明指數測評,測評內容包括公共環境、公共秩序、公益行動和人際交往等項目。前兩年每年的測評成績各占本輪創建工作總成績的20%,第三年再依據《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進行全面測評,測評成績占本輪總成績的60%。這一變化對創建工作提出了常態化的工作要求,從制度層面上避免了"突擊創建"的不良傾向。
三是蘭州市創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環境和基礎有了新變化。蘭州市2008年獲得"全國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市"稱號,實現了第一步創建目標。目前,蘭州市的創建工作基礎和環境有了新的變化。主要表現在:全市GDP連續多年保持兩位數增長,為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了經濟條件。但是,蘭州市經濟發展水平與其他城市橫向對比,仍然處于落后狀況,用于創建工作的投入與發達城市相比仍然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創建工作的發展。市民文明素質較以前有了提升。但是,市民長期形成的一些不良習慣根深蒂固,在短期之內難以徹底根除。城市形象得到改善。但是,城市管理方式有待進一步改進,管理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蘭州市榮獲"全國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市"稱號,創建成效明顯。但是,放眼全國同類城市,創建形勢不容樂觀,面臨著激烈競爭和嚴峻挑戰。
二、創建工作的變化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
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必然要緊扣與時俱進的時代主題,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
首先,創建工作的新變化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核心思想。《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把人民群眾是否滿意作為衡量創建工作成效的根本標準,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抓起,把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原則貫徹到創建工作各個環節。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作為創建文明城市的前置條件,新增設"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文化環境"和"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充分體現了創建為民的要求和廣大群眾共享文明建設成果的目的。
其次,創建工作的新變化體現了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求。創建工作內容、要求、標準的調整變化體現了創建工作所追求的目標就是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的有機統一和整體進步。《測評體系》在測評內容方面,增加了"軟件"的比重,對于"軟件"項目賦予了較高的分值。城市公共文明指數的測評內容大多數也是對社會風氣、市民文明水平的考查。體現了精神文明創建的"文明",是一個綜合、系統的概念。這其中既有硬環境建設任務,又有軟環境要求。硬環境物化易顯,又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容易受到各級各部門的關注。而軟環境內涵比較寬泛,投入多,難度大,見效慢,相對而言不易受到重視。新版《測評體系》提醒我們,創建活動一定要在注重硬件建設的同時,更加注重軟件建設,這樣才符合科學發展觀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求。
三、以創新的工作思路開辟創建工作新局面
面對創建工作的新變化,要瞄準方向,轉變觀念,在工作理念上有所突破,實現工作的創新。
一是要深化對創建工作的認識。市委、市政府確定了2011年再創"全國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市"的目標,是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形勢和環境的新變化,以新一輪創建工作為載體,全面提升城市發展水平的一個重大決策。全市上下要把創建文明城市工作放到事關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文明城市創建活動是時代賦予我們的重大責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證,是推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舉措,是把蘭州建設成為區域性現代化中心城市的有效途徑。
二是要深入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文明城市創建。創建文明城市是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龍頭"工程。市民是城市的主人,也是創建工作的主體。要建立完善全民共同創建、全民監督促進、全民參與評價的動態創建機制,激發全體市民主動參與創建活動的積極性,推動文明城市創建群眾化。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體現了全面建設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不是哪一個經濟部門、城市管理部門或執法部門能夠完成的系統工程,更不是宣傳文化系統能夠完成的工作,而是需要全市各級各部門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文明辦和創建辦作為文明委和創建總指揮部的辦事機構,要積極發揮"組織、協調、指導、參謀、監督、檢查"的職能,深入發動全社會共同參與創建工作。
三是要用長效化的創建工作機制適應常態化的創建工作要求。中央文明委把三年一測的測評方式調整為每年一測,使創建文明城市工作成為一項常態化的工作。我們要圍繞提高創建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常態化水平,著力創新體制機制。首先,要形成建管結合的長效機制,建管并重。要搞好建設,更要抓好管理;既抓軟件,也抓硬件。其次,要建立健全常態高效的督導檢查體系,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要建立城市公共文明指數自測制度,使之成為經常性的工作。第三,要建立健全渠道暢通的社會監督體系。充分發揮人大、政協的作用,經常性地指導、督促、檢查創建工作。建立健全群眾性社會監督隊伍,讓群眾了解創建工作情況,疏通民意渠道,及時處理市民投訴。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對創建工作存在問題和不文明現象進行曝光。此外,要建立健全賞罰分明的獎懲激勵機制,把創建工作納入干部工作績效考核體系,根據工作情況實施獎懲。通過建立并切實有效地執行這些措施,把創建活動固化成為工作常態,從而成為市民的日常行為和社會的自覺現象。
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是一個只有起點,沒有終點的工作。必須要把創建工作作為百年大計,以創新的工作思路,務實的工作態度,扎實的工作作風,適應不斷變化的新要求,不斷開辟創建文明城市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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