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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失地農民社會保障試點工作的幾點啟示
發布時間: 2010-09-25 00:00 來源: 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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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貞華  陳穎 

 
  近年來,隨著我縣“走一舉三化之路,建生態水電大縣”戰略和電站建設的全面展開,很多農民因土地被征用成為失地農民。解決他們的社會養老保障問題不僅關系到電站建設進程,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更關系到失地農民年老后的安居樂業問題。從2008年底開始,我縣堅持先試點、后推廣的工作思路,以潘口鄉小漩居委會為試點積極開展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截止目前,全縣有已由59戶239人被征地農民參加了養老保險,首期享受待遇18人。現就我縣開展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談幾點啟示:
  一、加強調研是科學制定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的前提
  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一個新鮮事物,需要不斷的探索和完善,既要正確貫徹國家基本政策,又要體現以人為本,盡量滿足被征地農民的參保期待,切實解決失地農民的養老后顧之憂。為盡快出臺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我縣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為牽頭單位,從2008年底開始,先學政策后調研,歷時兩年時間,進行了認真細致的調研工作。首先是認真學習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部《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29號)和勞動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以及湖北省關于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相關文件精神,隨時關注其它地區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動態,系統掌握國家方針政策內涵,積極吸取外地先進經驗。其次是以潘口鄉小漩居委會為試點認真組織調查測算,全面掌握小漩居委會被征地農民人數、年齡構成、征地面積、征地補償情況等第一手資料。三是召開潘口鄉和小漩居委會村支部書記、會計座談會,廣泛征求基層干部群眾的意見、愿望。四是主動爭取縣委、縣政府的領導支持和相關部門的大力配合。在潘口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方針方案制定過程中,我們多次向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匯報工作,使縣政府充分認識到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在各方面給予大力支持。縣政府成立由分管常務縣長為組長、勞動保障、民政、水電辦、潘口鄉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領導小組,進行重點督辦。縣政府辦組織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民政局、水電辦和有關鄉鎮分管領導召開聯席會議,聽取意見,在此基礎上制定了竹山縣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方案草案,經縣長辦公會議數次討論后,再提交縣縣委常委會集中討論才最終確定。2009年7月竹山縣政府正式頒布了《竹山縣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潘口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竹山縣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由此來開序幕。該項政策的制定遵循了實事求是原則,綜合了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具有很強的實踐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為政策順利推行奠定了基礎。
  二、加大宣傳是政策順利推行的基本保障。
  要使廣大被征地農民了解政策,積極參與,宣傳工作至關重要。失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達到退休年齡也和企業退休職工一樣領取社會養老金,這在過去想都不敢想,很多失地農民不敢相信,認識是政府為推進電站建設采取的權益之計,因此對搬遷、參保有抵觸情緒。為宣傳政策、消除誤解,在潘口試點工作實施意見出臺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迅速采取措施進行政策宣傳。一是召開了業務培訓班,對被征地村的村干部、潘口鄉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再通過他們的言傳身教達到培訓宣傳的倍增效應;二是批量印刷近千份宣傳手冊、知識問答等宣傳材料到農村廣為散發,在小漩村刷寫宣傳標語,公開發表致潘口被征地農民公開信,讓群眾對該項政策有一系統的了解。同時按照自愿參保的原則對符合參保條件而本人不愿意參保的人員,指導村委會與本人簽訂“放棄參保資格協議書”。通過這些深入細致的宣傳,較好普及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化解了疑慮,被征地農民的態度出現了逆轉,由抵觸變為強烈支持和熱情參保。 
  三、保障基本,分層參保,是政策普受歡迎、順利推行的重要因素。
  自2009年8月份,我縣啟動潘口鄉小漩居委會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工作以來,群眾參保積極性很高,截止目前,共登記參保障239人,收繳保障金713.7萬元,其中個人繳費285.5萬元,集體繳納285.5萬元,政府補貼142.7萬元。已經有18為失地農民到齡退休,按月領取保300到500元不等的養老金。出現這樣的大好局面主要是我們依據縣情和群眾訴求執行了規范操作、分層參保、三方籌資等政策制度。
  一是嚴格身份認證,規范操作,體現了公平、正義。
  按照竹政辦發〔2009〕94號文件精神,同時具備四個條件才可以被認定為被征地農民保障對象。即被征地時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人均現有占有耕地在0.3畝(含0.3畝)以下;現在戶口在征地村組并履行了相關義務;沒有經勞動、人事部門招工和錄用。被征地農民參保首先是個人申報,填寫《被征地農民參加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申報表》,由村(居)民委員會進行初審,交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再由縣國土資源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分別對申報對象因建設征地補償和養老保險參保的情況進行審核。最后進行7天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確定其參保身份,有異議的由鄉政府會同村(居)民委員會調查核實并提出明確的處理意見后上報。整個過程全程接受群眾監督,群眾擁護,具有很高的社會信譽度和公信力。
  二是統一參保政策,分層對待,體現了以人為本。
  將被征地農民統一繳費基數為竹山縣上年度全縣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3843元,繳費費率為20%,分別由被征地農民個人、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擔,分別承擔繳費總額的8%、8%和4%,既讓參保農民的參保繳費水平與社會經濟發展同步,有利于將來待遇享受,還極大地減輕了被征地農民的參保費用負擔,促進了參保。
  借鑒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結合被征地農民的生活實際和參保期待,規定被征地農民繳費年限男性年滿16周歲至滿60周歲、女性年滿16周歲至滿55周歲,一次性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障費;男年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及其以上人員,年齡每增加一年,減少一年繳費,但最低繳費不得少于5年。繳費年限滿15年且男年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人員可在繳清費用的次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女滿55周歲至59周歲人員按男滿60周歲人員計發養老金;女滿60周歲以上人員按男滿60周歲以上人員計發養老保障金。繳費年限滿15年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本人自愿繼續繳費的,按個人繳費部分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分層次繳費年限,不僅滿足了不同參保對象的參保需求,還體現了對長者的關愛和優惠,實現了國家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惠及全民的初衷,極大地促進了參保政策的落實。 
  四、要正視現實,著眼長遠,逐步完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體系。
  我縣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人民群眾的愿望訴求,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還不相適應,還存在著社會保障水平不高,與群眾的期待有差距,群眾參保意識不濃等問題。隨著我縣建設的深入,還會有更多的失地農民出現,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不能作為權宜之計,而應探討建立長效機制,考慮到“應保盡保”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啟動的政策對接問題。一是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政策知曉率和認同度。二是按照省政府《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鄂政辦發[2009]39號文件精神,代縣政府擬定“先保后征”政策,建立保障金機制,要通過這些措施將被征地農民全部納入社會養老保障范疇。三是盡快研究出臺《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分繳費階段操作規程和保障金領取階段操作規程兩個部分。繳費階段的操作規程可分為核定繳費比例和保障人數、擬定保障對象、填寫申報表、繳納保障費、鄉鎮街辦審核、勞動保障部門審批、結算保障金、發放繳費證八個步驟,使我縣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進入規范化管理的軌道。執行保障金領取階段操作規程可分為個人申請、檔案查閱、審批退休、養老金領取、退休年檢五個步驟,以以鞏固現有成果,擴大保障范圍,方便參保,方便參保對象領取養老保障待遇。四是在制定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配套政策時要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綜合考慮,群眾可自由選擇險種參保。通過這些措施不斷提高社會保障能力和水平,讓越來越多的被征地農民解除養老保障后顧之憂,共享經濟社會改革發展成果。(作者系縣農保局局長、縣人社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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