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人社部、發改委等9部委召開會議,要求確保元旦春節前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各地應限時處理集體勞動報酬爭議和小額爭議。10人以上集體勞動報酬爭議,當天立案并在7日內結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額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掛牌督辦。(12月6日《新京報》)
又到歲末年底,又見“裸體討薪”等悲劇。跳樓跳橋多了,以秀討薪的成本越來越乖戾、越來越匪夷所思。嚴格來說,這不是一場場的“秀”,而是生計當前的玩命演出,一幕幕黑色幽默不得不輪番上演的邏輯,只不過是為借助社會關注與輿論壓力來增加自己的維權籌碼。在這個邏輯中,“勤勞”未必“致富”,“所勞”未必對應著“所得”。
九部委的初衷,不啻于是及時雨。據說各部委還將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開展聯合執法,依法嚴厲打擊惡意欠薪等勞動用工領域犯罪行為。同時,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也已組織開展了第五次農民工工作督察,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限時督辦”,是些聽起來讓人放心的字眼。但仔細咂摸一下:從2003年10月熊德明向溫總理實話實說討薪難,一晃已經過去八年——八年時間我們完成了“模式”與“速度”的飛躍,卻在農民工欠薪問題上裹足不前?
“10人以上集體勞動報酬爭議,當天立案并在7日內結案”,這固然凸顯了相關部門解決欠薪問題的力度與決心——但問題是,如果“勞動報酬爭議”沒有達到“10人以上”的規模咋辦?事實上,勞資矛盾中維權弱勢的,往往是“散戶”,這從各地“討薪秀”的規模上可見一斑,真正“10人以上”,就不是欠薪問題了、已然是群體性事件。聯系近日人社部發布的《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要求大中型企業要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善法于討薪的民工而言,顯然過于奢侈:一是因為被欠薪的多是找不到老板的“苦主”,二是敢于欠薪的多夠不上“大中企業”的規模。
用工付錢,天經地義。這樣的底線都能以被突破,足可見勞資關系的失衡與斷裂。解決欠薪問題,“立案”的成本與效率似乎都是事后諸葛亮,譬如老板破產、負債累累,就算法院零成本、瞬時結案,勞動者權益真能得到維護?解決欠薪問題其實無須“華麗處方”,根本而言無非兩點:一是為所有“老板”建立欠薪基金,秉持基本的無賴假設,就算跑路,不至于讓民工顆粒無收;二是加大欠薪的罰單,罰就罰到傾家蕩產,只有法律有威嚴、動輒賴賬的“老板”才會懼于違法成本而不敢肆意妄為。
欠薪問題,是勞動監察執行力上的不堪,而不是制度補丁的厚度不足。(鄧海建)
又到歲末年底,又見“裸體討薪”等悲劇。跳樓跳橋多了,以秀討薪的成本越來越乖戾、越來越匪夷所思。嚴格來說,這不是一場場的“秀”,而是生計當前的玩命演出,一幕幕黑色幽默不得不輪番上演的邏輯,只不過是為借助社會關注與輿論壓力來增加自己的維權籌碼。在這個邏輯中,“勤勞”未必“致富”,“所勞”未必對應著“所得”。
九部委的初衷,不啻于是及時雨。據說各部委還將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開展聯合執法,依法嚴厲打擊惡意欠薪等勞動用工領域犯罪行為。同時,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也已組織開展了第五次農民工工作督察,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限時督辦”,是些聽起來讓人放心的字眼。但仔細咂摸一下:從2003年10月熊德明向溫總理實話實說討薪難,一晃已經過去八年——八年時間我們完成了“模式”與“速度”的飛躍,卻在農民工欠薪問題上裹足不前?
“10人以上集體勞動報酬爭議,當天立案并在7日內結案”,這固然凸顯了相關部門解決欠薪問題的力度與決心——但問題是,如果“勞動報酬爭議”沒有達到“10人以上”的規模咋辦?事實上,勞資矛盾中維權弱勢的,往往是“散戶”,這從各地“討薪秀”的規模上可見一斑,真正“10人以上”,就不是欠薪問題了、已然是群體性事件。聯系近日人社部發布的《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要求大中型企業要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善法于討薪的民工而言,顯然過于奢侈:一是因為被欠薪的多是找不到老板的“苦主”,二是敢于欠薪的多夠不上“大中企業”的規模。
用工付錢,天經地義。這樣的底線都能以被突破,足可見勞資關系的失衡與斷裂。解決欠薪問題,“立案”的成本與效率似乎都是事后諸葛亮,譬如老板破產、負債累累,就算法院零成本、瞬時結案,勞動者權益真能得到維護?解決欠薪問題其實無須“華麗處方”,根本而言無非兩點:一是為所有“老板”建立欠薪基金,秉持基本的無賴假設,就算跑路,不至于讓民工顆粒無收;二是加大欠薪的罰單,罰就罰到傾家蕩產,只有法律有威嚴、動輒賴賬的“老板”才會懼于違法成本而不敢肆意妄為。
欠薪問題,是勞動監察執行力上的不堪,而不是制度補丁的厚度不足。(鄧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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