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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吏治應常修官德
發布時間: 2011-10-05 00:00 來源: 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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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嚴峰   新華社山東分社副社長、總編輯


  公民要講公德、教師要講師德、醫生要講醫德,黨政領導干部也必須講官德。官德就是黨政領導干部的政治操守和職業道德,是為官者基本的從政德行,也是社會道德和公民道德的集中體現。在社會道德體系中,官德是否高尚,官風是否清廉,不僅僅是領導干部的個人行為,而且直接影響著黨風和社會風氣。堅守官德,可造福一方;敗壞官德,可作亂一地。
  實際生活中,不少領導干部嘴上掛著“以德治國”,但常常忽略了“治國”的一個重要前提就是官德修養。“其身不正,雖令不行”。發生在一些地方的腐敗大案,一個共同或相似的“特征”就是,手握公權力的黨政官員貪婪地占有公共資源以謀取一己私利,官德缺失到了失控的地步。
  官德的基礎是信仰的確立。常見這樣的現象:一些領導干部本來信仰缺失、道德敗壞,卻大言不慚地說什么“社會變了”;本來作風霸道、橫行鄉里,卻巧舌如簧地說什么“如今老百姓難管了”;本來作風腐化、揮霍無度,卻牽強附會地說什么“大環境如此,只好隨波逐流”;本來拜金主義、私欲膨脹,卻顛倒黑白地說什么“市場經濟就是要開放搞活”。這些事例說明,在時代發展、社會轉型和改革攻堅的大背景下,黨員領導干部更要堅定政治信念,堅守政治操守,決不能隨波逐流,更不能喪失基本的黨性立場和道德規范。
  恪守為官之德,自然要靠教育。中央領導同志一再要求各級黨員領導干部“為民、務實、清廉”,實際上,這正是官德教育的基本內容。一個領導干部只有體恤民情,才能體察民意、集中民智,做到“以人為本”,真正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于為人民謀福祉上來;只有風清氣正,才能嚴于律己、防微杜漸,不為名利所惑,不為聲色所迷。誠如一位多年從事反腐敗研究的專家所言,要經常告誡各級領導干部,哪些事應該做,哪些事不能做,做了會怎樣。
  與此同時,還要進一步加強有效監督,如黨內監督、輿論監督、社會監督和司法監督等,真正把領導干部的官德置于如影隨形的監督之下,讓他們為社會多立功德,防止他們濫用權力。只有把官德教育、黨風建設、政務公開、評價機制和監督體系等行之有效的干部管理方式結合起來,前移監督關口,實行綜合治理,才是清明吏治的治本之策。
  中國古代哲人認為,世間萬物,各有其德。“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因此,各級領導干部應當時刻謹記自己的“立德”關乎垂范世人,關乎黨和政府的形象、信譽,關乎國家長治久安,切不可因自己的“官德毀”而導致“民德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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