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嚴”主詞是“尊”,“尊”原是一種祭器,后來引申出高貴顯達、威嚴肅穆、地位不可侵犯等意。“尊嚴”意為莊重有威嚴,使人敬畏,獨立不可侵犯。
溫家寶總理在去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使我國人民過上有尊嚴的生活。尊嚴問題的提出,是我們黨和政府在更深的層次上對以人為本要義的新詮釋,具有重大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一
尊嚴是一個重要的倫理學范疇,指個人或集體對自身的社會價值和道德價值的自我意識,是在社會生活中個人或集體莊重而威嚴、獨立而不可侵犯的地位和形象。尊嚴是道德人格的重要內涵。道德人格指一個人做人的尊嚴、價值和品格的總和。尊嚴所表征的首先是人區別于動物的規定性,每個人不論其人種的差別和文明的程度,也不論其職位的高低、財富的多寡、相貌的美丑和健康狀況的好壞,都是平等的,都應當在社會中享有做人的權利,履行做人的義務,以顯示人之所以為人的社會規定性。在廣義的意義上,道德人格就是指人的尊嚴,人的尊嚴也就是人的人格的尊嚴。
同時,尊嚴也是構成個人或集體的價值和品格的基礎。沒有尊嚴,就無所謂人的價值。如果說尊嚴是對道德人格的廣義詮釋,那么人的價值與品格,則是對道德人格的狹義詮釋,指一個人區別于他人的特殊的規定性與差異性。這種特殊性的規定性和差異性由一個人比較穩定的精神結構和由此決定的比較穩定的行為傾向和生活態度構成。人們正是根據人的這種比較穩定的行為傾向和生活態度來確定和判斷他的道德人格的。道德人格的廣義和狹義這兩層含義是辯證統一的,這種統一標示著“人的社會特質”(《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7頁),它表明維護人的尊嚴,尊重人的人格,就必須處理好人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共同性和差異性的辯證關系。不把人當人,自然是對人的尊嚴的踐踏;不尊重人的個性,同樣也不可能有對人的尊嚴、人格的真正尊重。因此,在尊重和維護人的尊嚴上也有一個尊重差別、包容多樣的問題。
尊嚴和榮譽緊密相關。榮譽指社會或個人以某種贊賞性的社會形式或心理形式對人們履行一定社會責任及其相應行為的道德價值所表達的肯定性態度與褒獎。榮譽包含兩個方面的涵義:一是社會的價值認定,在一定社會里,人們履行了某種社會義務,對社會作出一定的貢獻,社會對其行為的道德價值給予肯定性的確認和贊賞性的評價,如贊揚、獎勵、授予各種榮譽稱號等。在這個意義上,榮譽表現為評價人們履行社會義務的一種社會道德價值的尺度。個體的心理感受,這是指個體以自尊、自愛等自覺的心理形式,對自身出于責任感的某種行為所表達的欣慰態度和尊嚴感。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榮譽是體現個體行為選擇的道德責任感和自我評價能力。榮譽作為社會的價值認定和個體自我肯定的心理感受的統一,其統一的道德基礎和心理機制就是人的尊嚴感。可見,尊嚴是把客觀的社會價值認定轉化為主體的道德意識,從而發揮其道德功能的重要杠桿。事實上,榮譽是主體對尊嚴的積極追求和升華,而尊嚴則是主體追求榮譽的內在機制和精神動力。榮譽使主體擺脫了對尊嚴的消極自在的態度,獲得一種實踐性的現實品格,成為一種積極自為的精神品質;尊嚴只有上升為對榮譽的追求才是積極的、堅實的,才能超越其主觀性,實現客觀的社會的價值認定和主觀的主體自我肯定的心理感受的統一。這就是為什么日常生活中人們總是把榮譽和尊嚴并提,以表征對道德人格的維護。
可以看出,尊嚴和榮譽的內在關聯性和不可分割性,是由于兩者都關涉到如何認識和對待權利與義務、自身利益與社會責任的關系問題。無論是尊嚴還是榮譽,都是以對權利與義務、自身利益和社會責任的正確把握和積極追求為前提和基礎的。因此,尊嚴是同自輕自賤、自怨自愛的自卑意識和自負自傲、自尊自大的虛榮心相對立的。無論是自卑自賤還是自尊自大,都是以割裂權利與義務、自身利益和社會責任的辯證關系為特征的,都是對尊嚴和榮譽的背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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