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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領頭雁”折翅現象不容忽視
發布時間: 2010-09-14 00:00 來源: 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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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農村,村干部被譽為“基層陣地的當家人,群眾的主心骨,致富的排頭兵”,是廣大人民群眾名副其實的“領頭雁”。然而,少數村干部卻無視黨紀國法,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最終折翅落地。
  如縣人民法院在2009年至今年8月期間,共受理村干部經濟犯罪案件5件7人,全部作有罪判決,與往年相比呈增長趨勢。犯罪主體全部為村主職干部,其中村支部書記2人,村主任1人,村文書4人。犯罪類型為貪污和職務侵占兩類,分別為2件和3件。犯罪的對象主要是代征的社會撫養費、上級撥付的專項資金和村集體資金。犯罪手段主要為收入不入賬、虛報冒領、重復支出、截留侵占、合謀私分等。涉案金額最少為1.1萬元,最多為2.7萬元,呈上升擴大趨勢。
  通過對案件的剖析,村干部經濟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對村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宗旨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夠,致使信仰出現危機,淡化法治觀念,無視黨紀國法;村級財務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實不到位,管理不規范,缺乏民主公開,導致內部監管失控,為滋生犯罪提供了“土壤”;外部監督乏力,制約不夠,從而滋生腐敗,導致犯罪。
  村干部經濟犯罪不僅嚴重損害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威信和形象,又易造成干群關系緊張和引起群眾集體性上訪,嚴重影響農村穩定和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必須采取有力措施進行遏止和預防。筆者以為,主要是把好以下幾個關口:一是嚴把用人關。建立村干部培養、選任長效機制,提高民主選舉的質量和水平,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確保村干部隊伍的綜合素質。二是把好教育關。經常組織村干部進行思想政治、法制教育,增強其公仆意識和拒腐防變能力,樹立正確的“三觀”,提高依法辦事的自覺性。三是強化管理關。建立健全和嚴格落實財務規章制度,強化內部制約,堅持民主理財,確保財務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和公開化。四是筑牢監督關。加強對村級財務的經常性檢查和動態性審計監督,同時,堅持政務、村務公開,擴大群眾監督,充分發揮黨員代表、村民代表和理財小組的作用,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五是抓好打防關。司法機關在加大對村干部經濟犯罪打擊力度的同時,及時運用典型案例,廣泛進行法制宣傳,擴大辦案的社會效果,有效震懾犯罪,以減少類似犯罪案件的發生。(劉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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