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擔當“責任”
——三論落實縣委工作會精神
本報評論員
習近平曾經指出:“看一個領導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沒有責任感,有沒有擔當精神”。溫家寶也要求干部:“事不避難,勇于擔當”。因此,組織用人,要看擔當精神;為官做人,要重擔當精神。有敢負責的勇氣、敢擔當的精神、敢作為的勁頭,才能挑得起重擔、負得了重任。黨員干部是否具有擔當精神、責任意識,同樣是我縣推動跨越式大發展的關鍵所在。
應該看到,我縣大多數干部都能牢記職責,都是想干事的。但也確有部分干部責任感和事業心不強,對工作敷衍應付、得過且過,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只在乎“權”的大小和“利”的多少,唯獨對“責”非常超然,結果是干部不擔當、不負責,則工作難落實、難推動,結果必然是發展緩慢、群眾不滿。大量事實表明,領導干部只有勇于擔當、敢于作為,才能凝聚人心、鼓舞斗志,使工作難中求進、生機勃勃,不斷開創新局面。
縣委書記佘立柱在講話中,對責任意識作了深刻論述,他說:責任是執行力的核心,工作就意味著責任。責任意識強不強,是否有責任心,是檢驗干部的試金石,也是影響事業成敗的分水嶺。所謂責任,責任就是份內應該做的事情,沒有做好份內的事情因而要承擔的過失這就是責任。責任意識表現在想干事,想干事是責任意識,能干事是責任能力,真干事是責任行為,可干事是形成責任制度,干成事是我們履責的結果……如果為官者缺少擔當精神,看到問題就縮,遇到難題就躲,碰到矛盾就避,那是啥事也辦不成、更辦不好的。如今,一些地方發展緩慢、事故頻發,大都與為官者不敢擔當、不愿擔當、不會擔當有關。因此,在當前強調干部的擔當精神、責任意識,有著極強的針對性和極端的重要性。
當然,勇于擔當,是要在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的基礎上,自覺把個人榮辱得失放在一邊,以對人民、對黨的事業、對歷史高度負責的精神,迎著風險、克服困難上。這是對干部是否真正勇于擔當的檢驗,也是對我們黨性強弱、能力素質高低的實際檢驗。只有帶著這種精神去工作,才會讓人民放心,才會創造出人民滿意的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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