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5月28日,縣公安局柳林派出所對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肖某、劉某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5月19日13時許,縣水產部門人員在柳林鄉堵河流域公祖段巡查時,發現有2名男子拿著工具在河中疑似捕魚。經現場確認,巡查人員確認男子肖某、劉某的確在進行電捕魚活動。隨后,柳林派出所民警接到巡查人員協查通報迅速趕到現場。
民警經檢查、清點,發現肖某、劉某2人所帶裝魚工具里共有214條小魚仔,涉及麻魚、小白魚等。民警隨即扣押了違法電網、逆變器等工具。后經稱重,肖某、劉某非法捕撈魚產品共0.6公斤。經審訊,肖某、劉某對其利用電捕魚裝置進行非法捕魚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據了解,肖某、劉某為堂兄弟關系。查獲當天,2人邀約到堵河流域公祖段使用網絡購買的電捕魚器捕魚,意欲完成捕撈后帶回家食用,沒想到捕魚中途被巡查人員發現并制止。
5月28日,肖某、劉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縣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警方提醒:電捕魚是不分品種、大小的“絕戶”捕撈行為,不僅會造成許多珍貴魚種數量減少;嚴重的會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鏈斷裂,嚴重破壞生態循環,造成“死水”現象;同時,電魚時的電流也會對從事電魚行為的人員,以及其他涉水活動人員的安全造成威脅。
(陳芳 王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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