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號)
2021年3月10日,根據竹山縣人民法院院長索明全同志提請,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竹山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討論通過,決定任命:
鄭飛同志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第二號)
2021年3月10日,根據竹山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汪朝暉同志提請,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竹山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討論通過,決定任命:
常榮義同志為竹山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趙艷同志為竹山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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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號)
2021年3月10日,根據竹山縣人民法院院長索明全同志提請,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竹山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討論通過,決定任命:
鄭飛同志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第二號)
2021年3月10日,根據竹山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汪朝暉同志提請,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竹山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討論通過,決定任命:
常榮義同志為竹山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趙艷同志為竹山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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