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竹山縣民政局擬對竹山縣個體私營企業協會等21家社會組織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具體名單如下。
竹山縣個體私營企業協會、竹山縣城關鎮高家莊村扶貧互助社、竹山縣麻家渡鎮墩梓村扶貧互助社、竹山縣溢水鎮楊家壩村扶貧互助社、竹山縣擂鼓鎮鼓鑼坪村扶貧互助社、竹山縣擂鼓鎮煙墩梓村扶貧互助社、竹山縣秦古鎮荊竹村扶貧互助社、竹山縣麻家渡鎮蛟龍村扶貧互助社、竹山縣雙臺鄉雙臺村扶貧互助社、竹山縣上庸鎮北壩居委會扶貧互助社、竹山縣鄖巴黃牛養殖協會、竹山縣得勝鎮圣水村扶貧互助社、竹山縣竹坪鄉陳家河村扶貧互助社、竹山縣溢水鎮東川村扶貧互助社、竹山縣潘口鄉龍王溝村扶貧互助社、竹山縣文峰鄉太河村扶貧互助社、竹山縣寶豐鎮曹家灣村扶貧互助社、竹山縣秦古鎮張家溝村核桃專業協會、竹山縣官渡鎮馬玉河村扶貧互助社、竹山縣雙臺鄉界嶺村扶貧互助社、竹山縣大廟鄉黃興村扶貧互助社。
如對上述行政處罰有異議,請在知曉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內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及聽證的權利。此公告自發布之日起60日后即視為全部送達,此后該社會組織登記證書、印章、財務憑證一律作廢。
特此公告。
竹山縣民政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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