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建立竹山縣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實施國家節水行動,推進節約用水工作,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根據 《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水利廳關于印發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鄂發價管[2020]413號)和《市發改委市城管委市水利和湖泊局關于轉發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水利廳關于印發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十發改文[2020]79號)要求,竹山縣發改局竹山縣住建局竹山縣水利和湖泊局草擬了《關于建立竹山縣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歡迎各界人士以信函、郵件等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 2020年4月3日。
聯系電話0719-4225443郵箱:470326692@qq.com
郵寄地址:竹山縣城關鎮人民路86號價格監測中心
竹山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14日
關于建立竹山縣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
累進加價制度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縣自來水公司、公共供水管網工程:
為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實施國家節水行動,推進節約用水工作,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7〕1792號)和《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水利廳關于印發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鄂發改價管〔2020〕413號)及市發改委市城管委市水利和湖泊局關于轉發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水利廳《關于印發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十發改文[2020]79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 現就建立竹山縣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竹山縣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供水的、納入節水行政主管部門用水計劃管理的非居民用戶。
二、用水定額標準和用水計劃
用水定額按照省政府公布的行業用水定額標準執行。用水計劃由縣住建局會同縣水利和湖泊局以定額標準為依據,兼顧用戶合理用水需求和本縣節水目標制定,并作為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執行的水量分檔依據。用水計劃根據用戶產量、生產經營規模等變化及時調整。暫未頒布用水定額標準的,由縣住建局會同縣水利和湖泊局依據用水戶上年實際用水量及節約用水管理水平,綜合核定用水計劃。
用水定額管理和計劃管理的具體實施細則由縣住建局會同縣利和湖泊局另行制定。
三、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
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的水量分為三檔:第一檔水量為用水計劃(含)以內用水;第二檔水量為超用水計劃 50%(含)以內的用水;第三檔水量為超用水計劃 50%以上的用水。加價標準為:第一檔水量執行非居民用水價格標準,即不加價;第二、三檔水量分別按非居民用水價格標準的1.5倍 、2倍收取水費。
為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減少污水排放,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對“兩高一?!保ǜ吣芎摹⒏呶廴?、產能嚴重過剩)等行業實行更高的加價標準,第二、三檔水量分別按非居民用水價格標準的2倍、3倍執行。
四、加價項目
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僅為自來水水價加價,不包括污水處理費和各種附加。
五、計費周期
非居民用水執行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計量繳費周期,以分月用水量為計量基礎,以年作為一個計量周期,計量周期之間水量不累計、不結轉。
六、資金用途
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收費委托城鎮供水企業隨水費代收,按照“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則,專項用于改造供水管網及戶表、完善計量設施和水質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企業節水改造、節水技術推廣等。
城鎮自備水源用戶取水,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關于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29號)的有關規定累進收取水資源費。
七、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