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竹山城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
和稅額標準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合理利用全縣土地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據《湖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302號)和《十堰市人民政府關于竹山縣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等有關規定,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對竹山城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和稅額標準進行調整?,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圍
一等土地范圍:“南部以女媧天池風景區及西側連綿山體為界,西部以潘口水電站及堵河為界,東至文峰鄉鄉界,北部以自然山體為界,規劃區面積約99平方公里”的城市規劃范圍內的土地。
二等土地范圍:其他建制鎮規劃區范圍內的土地。
二、稅額標準
一等土地按照每平方米5元/年標準征收。二等土地按照每平方米2元/年標準征收。
三、執行時間
新調整的竹山城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和稅額標準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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