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機關:竹山縣衛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黃勤 職務:局長
被委托單位:竹山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法定代表人:劉斌 職務:局長
咨詢投訴電話:0719-422679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關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2005年1月5日衛生部令第39號)、《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切實加強綜合監督執法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衛監督發〔2013〕40號)、《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國衛監督發〔2015〕91號)中規定的衛生健康監督機構的職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四條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竹山縣衛生健康局委托竹山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作為集中行使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綜合監督執法職權的執行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衛生健康監督執法工作。
一、委托范圍
(一)實施衛生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督檢查;
(二)對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學校、職業、放射及消毒產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秩序;
(四)對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醫療廢物處置情況和菌(毒)種管理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五)對母嬰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行為規范進行監督,依法打擊“兩非”行為,做好計劃生育違法違紀案件的督查督辦;
(六)受理對衛生健康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
(七)開展衛生健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執法檢查;
(八)縣衛生健康局交辦的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二、委托機關職責
(一)監督檢查受托機構受托事項的執行情況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及時協調解決受托機構在衛生健康行政執法中的有關問題。
三、受托機構的職責
(一)在委托范圍和權限內,以委托機關的名義行使有關行政執法權,不得再行委托,并主動接受委托機關的指導和監督。
(二)不得委派本機構未取得行政執法資質的人員行使有關行政執法權。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2021年7月15日起,至2024年7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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