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全縣建筑業市場改革創新、轉型升級,確保穩中向好、高質量發展。經過前期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形成了《關于促進全縣建筑業市場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為確保意見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現向社會各界征詢意見建議。敬請將相關意見建議于2021年9月11日前向竹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饋。
聯系人:付強 電話:13872763062
竹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8月11日
關于促進全縣建筑業市場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全省建筑業改革發展二十條意見》(鄂政發[2018]14號)、《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和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13號)文件精神,推進全縣建筑業市場改革創新、轉型升級,實現穩中向好、高質量發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支持本縣企業參與政府投資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鼓勵建筑企業強強聯手組建聯合體,參與公共建筑工程以及保障性住房項目、老舊小區改造、市政基礎設施(包括道路、橋梁、綜合管廊、城市綠化等)以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體的PPP、EPC等項目建設;鼓勵外地建筑企業與我縣建筑企業組建聯合體參與投標。(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水利和湖泊局、縣交通局、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不斷提高建筑業企業市場占有率。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優化納稅服務,規范建筑業企業財務管理。對在縣外承包工程,在縣外未辦理分公司的,對企業應在縣外預繳2%而回竹山繳納稅收,按照其對地方經濟貢獻額的50%予以獎勵;在縣外辦理了分公司,對企業應在縣外繳納稅款的,按照其對地方經濟貢獻額的50%予以獎勵。鼓勵社會投資和招商引資建設項目優先選擇本地建筑業企業承建工程;對選擇建筑業產值納入我縣統計的建筑業企業承建的社會投資項目,按該項目對地方經濟貢獻額的10%給予獎勵。(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住建局、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縣水利和湖泊局、縣交通局、縣招商服務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
三、簡化優化小型建設項目審批程序。根據財政部、工信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6號)、國務院《關于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的批復(國函[2018]56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簡化優化湖北省農村小型建設項目管理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1]29號)文件精神,依法依規將政府性投資施工(含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公路、水利工程、土地治理、農業開發、環境保護等)估算價400萬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采取政府采購簡易程序進行發包,減少招標環節費用,減輕企業負擔,有效避免稅源流失。(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和湖泊局、縣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竹山分局、縣行政審批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縣稅務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四、實施建筑企業倍增獎勵計劃。支持建筑企業“入規”、資質升級和增項,引導向交通、水利、鋼構、環保、橋梁等特色專業企業發展,提升市場競爭力。支持企業向上、下游產業延伸,形成主體突出多元發展的經營格局。對縣內“入規”建筑企業成立集團公司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縣內“入規”建筑企業由三級資質升為二級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由二級資質升為一級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新“入規”的施工總承包企業獎勵5萬元,并優先參與縣內重大項目。針對企業資質升級、增項中的缺項條件,各部門采取合規措施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態環境局竹山分局)
五、建立優質工程獎勵機制。鼓勵企業創建優質精品工程,對獲得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湖北省建設優質工程(楚天杯)、十堰市建設優質工程(武當杯)的我縣建筑業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每個項目按獲得的最高獎項給予獎勵。(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態環境局竹山分局)
六、加大對企業信貸支持力度。建筑企業承接政府投資(或政府投資占主體)的工程項目,可憑施工合同向合作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合作金融機構應開辟金融服務綠色通道,提供差異化優惠的金融服務;各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確保企業不因資金問題影響正常運行。大力實施工程擔保制度,建筑業企業可以采取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或者工程保證保險替代工程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對于信譽良好的企業可以考慮在企業做出承諾后減免部分或全部保證金,切實減少企業資金占用。(責任單位:縣金融辦、縣人行、縣銀保監監管組、駐竹各銀行金融機構、縣人社局、縣住建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七、支持人才培養和加大對建筑業人才培訓力度。鼓勵企業加大對高端人才的引進,在放寬落戶條件、提供住房保障、幫助子女就業等方面給予切實支持。鼓勵我縣中等職業學校深化建筑行業產學研融合發展,在竹山職業技術集團學校建設標準化人才培訓基地,每年對全縣建筑行業產業工人培訓不少于2000人。開展建筑工地用工需求摸排,及時發布用工需求信息,鼓勵建筑企業優先就近招用本地農民工,特別是就業困難人員和貧困人員。對建筑業企業招用的工人按政策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等各類培訓的,由人社部門按政策給予補貼。(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住建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人才服務中心)
八、規范招標文件設置和加強招標代理機構監管。推行優質優價、優質優先和綜合最優合理價格中標,堅決遏制低于工程成本價中標的惡意競爭行為。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文件時,對投標企業資質和項目人員條件設置以滿足擬招標項目建設基本需求為標準,不得設置高于招標項目施工、監理等企業基本資質和人員資格的加分條件;行業監督部門和綜合監管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進行備案審查,對投標人資格條件、評標辦法等內容是否合法、合規進行把關。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將代理機構納入日常監管,重點檢查代理機構的執業行為和市場行為。成立中介超市,將本地代理機構和進入竹山建筑市場的代理機構全部納入中介超市,全縣招投標工作必須通過中介超市進行,嚴禁以各種形式排斥或限制潛在投標人,對擾亂招投標市場的建筑企業和個人堅決予以打擊,確保建筑市場招投標工作風清氣正。對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不服從行政主管部門監管的代理機構納入黑名單管理,限制其在我縣從事招投標代理業務。(責任單位: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和湖泊局、縣交通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
九、建立健全聯系服務機制。通過主管部門、建筑行業商會等渠道,加強縣領導與建筑企業聯系,對縣內建筑行業“入規”企業,每家明確一名縣級領導對口聯系,深入企業了解情況,做好政策宣傳,指導企業依法依規生產經營,為企業發展出謀劃策,掌握企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建立問題清單并及時協調解決。每年縣領導到建筑企業調研、現場辦公不少于2次,鼓勵企業負責人主動與縣領導聯系、溝通,邀請企業負責人參加座談會、經濟形勢分析會、聽取意見建議等不少于2次。(責任單位:縣科技和經信局、縣住建局)
十、積極推進建筑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營造“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建筑市場信用環境。實行信用化管理,對誠實守信的建筑業企業在評先創優、綠色通道、政策支持、承諾制審批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對失信企業在“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中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對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圍標串標擾亂市場秩序、拖欠農民工工資、破壞生態和污染環境等嚴重失信和違法違規行為主體列入失信“黑名單”,推送至省信用平臺,各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落實信用修復機制,鼓勵和引導失信企業主動修復信用記錄。(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竹山分局)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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