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住建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物業管理領域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21〕27號)、十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十堰市物業管理領域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2021]83號)文件精神和縣紀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城區范圍內開展為期4個月的物業管理領域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整治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深入整治民生領域的‘微腐敗’”指示要求,堅持人民至上,聚焦物業管理區域群眾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強烈的“急難愁盼”問題,深入整治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領域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糾正和查處一批違法違規的物業服務企業及行為,推進物業服務企業規范經營,維護業主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整治重點
1.以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不配合管理為由,中斷或以限時限量等方式變相中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損害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
2.擅自允許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廣告、宣傳、經營等活動;對物業區域內違法違規行為,未及時勸阻、制止,并向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履行報告義務;
3.泄露業主信息,與業委會共同侵害業主合法權益,對業主進行騷擾、恐嚇、打擊報復、采取暴力等違法行為;
4.擅自撤離物業管理區域、停止物業服務;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拒不撤離物業服務項目,不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并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有關資料等行為;
5.未在住宅小區顯著位置公示物業服務、停車及其他有償服務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和投訴電話、公共收益收支、特種設備維保單位及聯系方式等信息等行為;
6.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以及轉供電代收加價等違規收取不合理費用行為。
三、整治范圍
縣城區范圍內所有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小區。
四、整治時限
2021年9月1日-2021年12月30日
請廣大市民朋友積極提供物業服務管理領域違法違規線索,可通過舉報電話、舉報信箱、電子郵箱如實向竹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管局)進行檢舉揭發。(舉報箱設在縣房管局大門旁)
聯系人:陳緒兵
舉報電話:0719-4221180
電子郵箱:4874416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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