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敦促竹山籍非法滯留緬甸人員回國投案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決策部署,嚴厲懲治各類跨境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我縣社會治安秩序穩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021年以來,公安機關采取多種措施開展滯留緬北人員勸返工作。大多數非法出境人員已返回國內,目前仍有36名竹山籍人員,無視國家法律政策,非法滯留緬北地區拒不回國?,F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就敦促竹山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回國投案有關事項,以及滯留緬北人員名單通告如下:
一、非法滯留緬北人員家屬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應主動配合公安機關及時聯系勸促非法滯留者盡快回國投案自首。
二、非法滯留緬北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主動或通過家屬及時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如實申報,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回國投案自首。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依法可以免除處罰。
三、對2021年12月31日后仍滯留緬北,從事電信網絡詐騙、開設賭場、組織偷越國(邊)境等違法犯罪,拒不回國的竹山籍人員采取如下“七個一律”懲戒措施。
(一)一律凍結其戶口。對滯留緬北人員停辦所有戶政和出入境業務;對長期失聯或在規定時間拒不回國,依法申報注銷戶口。
(二)一律凍結銀行及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對滯留緬北人員銀行賬戶、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寶、微信等)賬號予以凍結反制;并對其實施懲戒,五年內不得在銀行網點辦理柜臺業務,開辦新卡、資金結算等業務。
(三)一律列入失信人員。將滯留緬北人員列為失信人員,限制乘坐高鐵飛機、子女就讀私立學校等高消費行為。
(四)一律沒收違法所得。凡查明非法出境參與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滯留緬北人員,公安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依法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沒收。
(五)一律從嚴政審。滯留緬北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在入團、入黨、參軍、考錄公務員、考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就業等函詢調查時,政治審查嚴格把握,原則上視為不合格。
(六)一律取消政策補助。對滯留緬北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一律取消本年度政策性優惠補貼(助),暫停其它所有政策性補助和社會福利發放。
(七)一律全面深挖打擊。對滯留緬北人員及為其提供便利的人員所有違法犯罪行為,一律深挖徹查,從嚴從快從重處罰。
四、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不得為滯留緬北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作假證包庇,不得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于滯留東南亞其他國家、地區從事電信網絡詐騙、賭博、走私、販毒竹山籍人員的勸返工作,參照上述政策執行。
特此通告。
竹山縣人民法院
竹山縣人民檢察院
竹山縣公安局
中國人民銀行竹山支行
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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