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各生產經營單位:
元旦、春節臨近,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確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人民群眾防控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等市場價格秩序穩定,根據十堰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印發《十堰市今冬明春生活物資保障工作方案》《十堰市今冬明春蔬菜保供工作方案》(十肺炎防指辦發【2021】74號)通知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全縣生產經營者發布以下提醒告誡;
一、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和《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確?!皟晒潯焙鸵咔榉揽仄陂g市場價格秩序穩定;
二、嚴禁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串通漲價、聯合漲價、操縱市場價格、不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捏造或散布漲價信息等擾亂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三、嚴禁囤積居奇、惡意控銷、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價格自律,積極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并公開曝光。
竹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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