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政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稅務部門的部署和要求,根據《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關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21〕19號)、《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湖北省財政廳、湖北省自然資源廳、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鄂稅函〔2021〕109號)等文件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上述文件規定中的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竹山縣稅務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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