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度行政執法主體概況
(一)行政執法機關執法主體的名稱和數量情況;
潘口鄉人民政府
(二)行政執法機關及各執法主體的執法崗位設置數量及在崗執法人員數量;
鎮政府內設機關有:
黨政綜合辦公室、政法辦公室、農業農村辦公室、村鎮建設(兩違)辦公室
二、2021年度行政執法案件情況
(一)2021年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計表

說明:1.行政處罰實施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數量。2.單處一個類別行政處罰的,計入相應的行政處罰類別;并處兩種以上行政處罰的,算一宗行政處罰,計入最重的行政處罰類別。如“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計入“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類別;并處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和其他行政處罰的,計入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如“處罰款,并處其他行政處罰”,計入“罰款”類別。行政處罰類別從輕到重的順序:(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5)暫扣許可證、執照;(6)吊銷許可證、執照;(7)行政拘留。3.“沒收非法財物”能通過評估、拍賣等手段確定金額的,計入“罰沒金額”;不能確定金額的,不計入“罰沒金額”。4.“罰沒金額”以處罰決定書確定的金額為準。
(二)2021年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統計表

說明:1.“申請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許可機關收到當事人許可申請的數量。2.“受理數量”、“許可數量”、“不予許可數量”、“撤銷許可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許可機關作出受理決定、許可決定、不予許可決定和撤銷許可決定的數量。
(三)2021年行政強制實施情況統計表

說明:1.“行政強制措施實施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務”、“凍結存款、匯款”或者“其他行政強制措施”決定的數量。2.“行政強制執行實施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劃撥存款、匯款”、“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排除妨礙、恢復原狀”、“代履行”和“其他強制執行”等執行完畢或者終結執行的數量。3.“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數量,時間以申請日期為準。
(四)2021年其他行政執法行為實施情況統計表

說明:1.“行政征收次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征收完畢的數量。2.“行政檢查次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開展行政檢查的次數。檢查1個檢查對象,有完整、詳細的檢查記錄,計為檢查1次。無特定檢查對象的巡查、巡邏,無完整、詳細檢查記錄,檢查后作出行政處罰等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的,均不計為檢查次數。3.“行政裁決次數”、“行政確認次數”、“行政獎勵次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獎勵決定的數量。4.“行政給付次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給付完畢的數量。5.“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完成的宗數。
(五)2021年行政執法實施概況
無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實施、行政執法情況。
三、2021年度行政執法投訴、舉報案件情況
無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統計數
無
附件2
2021年度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報備匯總表
填報單位:(蓋章)聯系人:孫健時間: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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