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按照全國統一部署,竹山縣安委會、縣消安委聯合開展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工作?,F就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 治理范圍
(一)具有生產功能(小生產加工作坊、小倉儲、小冷庫等),住宿人員3人以上或從業人員10人以上的自建房(以上包含本數,下同)。
(二)具有經營功能(商店、網吧、純餐飲場所、公共娛樂場所、幼兒園、培訓機構、養老機構等),住宿人員3人以上或營業期間人員10人以上的自建房。
(三)具有租住功能(出租屋、小旅店、民宿、農家樂等),住宿人員10人以上的自建房。
二、治理重點
(一)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搭建臨時房屋;屋頂、外墻、房間隔墻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
(二)住宿與生產、經營、儲存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規定進行防火分隔。
(三)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平衡車及其蓄電池在室內公共區域、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或房間內停放、充電;室外集中停放、充電區域及其設置的雨棚與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鄰。
(四)每層建筑面積超過200平方米、屋頂承重構件和樓板為可燃材料、建筑層數為4層以上的,疏散樓梯少于2部,首層安全出口少于2個。
(五)外窗、疏散走道設置防盜網、鐵柵欄以及燈箱廣告牌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內設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的冷庫、設置液氨制冷劑的冷庫,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自建房設置居住場所。
全縣各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業主應當自覺遵守各項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對自身房屋開展一次全面自查,消除突出火災隱患,有效降低火災風險。
治理期間,各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派員對轄區達到治理范圍的自建房開展摸排工作,對發現的突出隱患將依法督促相關單位和個人整改。引發火災,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竹山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竹山縣消防安全委員會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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