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辦事處: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發布的《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助企紓困力度,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繳存人共同渡過難關,結合我市新冠疫情及經濟社會形勢,現就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等用人單位,可按規定與職工充分協商后,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并提出緩繳及補繳方案,到期后進行補繳。緩繳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業務和申請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待到期補繳后視為正常繳存。
二、因受疫情影響,繳存單位不能連續正常發放工資,導致資金困難,或因疫情被隔離人員、或因參加抗擊疫情工作不便按時償還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可向住房公積金中心提出延遲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申請延遲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不計收罰息,不納入征信記錄。借款人申請延遲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注明延遲起止時間。
三、從2022年6月1日起,企業等用人單位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月繳存而形成的斷繳住房公積金,在疫情期結束后及時補繳,不視為斷繳,享受連續繳存職工和個人同等的提取權益。
四、延長購房提取資格的時限。職工因疫情防控無法辦理購房提取、貸款業務,導致提取、貸款材料超過時限規定的,辦理資格時間從2022年6月1日順延到疫情結束后的次月。
五、疫情期間在本市無房的繳存職工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租賃住房租金。繳存職工僅需提供無房證明,單身職工提取上限14400元/年;已婚職工提取上限28800元/年。
六、各住房公積金服務窗口要切實加大政策宣傳解釋力度,按照“一次辦”“綜窗辦”要求,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企業等用人單位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借款人申請延遲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由各辦事處受理,審批后按月匯總報中心歸集執法科、貸款管理科匯總,中心信息技術科做好系統維護處理,確保各項業務安全平穩運行。
上述支持政策實施時限暫定至2022年12月31日,請各單位做好政策實施的跟蹤反饋工作。
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2年5月31日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