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中共湖北省紀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22年專項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總體方案〉的通知》(鄂紀辦〔2022〕27 號)、《省食品藥品安全辦關于印發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鄂食藥安辦發〔2022〕3號)、《市食品藥品安全辦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十食安辦〔2022〕5號)文件精神。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節 食品攤販 第四十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城鄉規劃要求,按照方便群眾、合理布局、保障安全的原則,統籌考慮交通、市容、環境等因素,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或者指定路段,確定經營時段供食品攤販經營,并向社會公布。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口道路兩側一定范圍內禁止食品攤販經營,具體范圍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規定?!敝幎?,各鄉鎮人民政府對轄區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學點周邊食品攤販禁售區域進行了劃定(詳見附件),請各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校門口道路兩側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同時各鄉鎮、各單位要積極宣傳,動員群眾、干部職工不再食品攤販禁售區域內購買食品,引導食品攤販不在禁售區域內經營,提升食品攤販食品安全水平,確保我縣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竹山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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