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對貸款業務事項進行調整,出臺了《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從7月6日起實施,現將《通知》解讀發布如下:
一、十堰市行政區域內單位繳存職工在異地(省內)為本人或為父母、子女購買自住住房(家庭二套房(含)以內)的可向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登記以十堰市內現有住房或第三方房產辦理。
解讀:十堰市行政區域內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湖北省內為本人或為父母、子女購買自住住房,所購房屋為家庭二套房(含)以內的,可向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
抵押方式:異地購房抵押登記以十堰市內現有住房或第三方房產作抵押,無需借款人進行房屋抵押評估,貸款金額不超過抵押房屋總價的70%。
資金支付方式:借款人購買期房、現房,資金劃入房地產企業監管賬戶,借款人購買存量房(二手房)資金劃入賣方人個人銀行賬戶,房地產企業名稱、銀行賬號、收款人姓名以購房合同、湖北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及賣方人提供銀行賬戶為準。
二、十堰市行政區域之外異地單位繳存職工在十堰為本人或為父母、子女購買自住住房(家庭二套房(含)以內)的可向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解讀:十堰市行政區域之外(全國范圍)異地單位繳存職工在十堰轄區內為本人或為父母、子女購買自住住房,所購房屋為家庭二套房(含)以內的,可向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
三、開通十堰市行政區域之外異地單位繳存職工在十堰購房辦理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原住房商業貸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請。
四、開通十堰市行政區域內單位繳存職工在異地(省內)購房辦理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原住房商業貸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請。(原商貸需要結清)
五、取消十堰市行政區域之外異地單位繳存職工在十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原戶籍在十堰市轄區的限制。
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竹山辦事處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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