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華等六位納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條第一款之規定,盧華等六位納稅人自2019-2021年間未按規定申報繳納名下船舶車船稅(明細見附件),限上述六位自然人于2022年8月19日前申報及繳納稅款,并從稅款滯納之日起至繳納或解繳之日止,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與稅款一并繳納。逾期不繳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
特此公告。
附件:未申報繳納船舶車船稅明細表
國家稅務總局竹山縣稅務局上庸稅務分局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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